國考行測考試古醫學成就
科舉制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是一種社會智商、能力的培養、挑選、使用的社會性管理程序。科舉制由隋代創立,1905年,開始推行學校教育,科舉制度徹底被廢除。
二、科舉制的發展歷程
(一)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起源
隋統一全國后,隋文帝楊堅為了加強中央集權,于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員,他令"諸州歲貢三人"參加考試,合格者可以做官。隋煬帝楊廣又設進士等科,以及第者任官。隋朝制度,科舉考中以后一般就可以任官了。
(二)唐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完備
唐朝的科舉制度有了進步。當時的科舉考試分兩類:一曰常科,一曰制舉。
常科:分期考試,主要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以明經和進士兩科最受重視。考試所依據的經典和題目要求常有變動。進士科主要考詩賦和時務。明法科規定考律七條、令三條,全部通曉者為甲第,通曉其中八條為乙第。
制舉:皇帝特詔的考試,科目、時間、場所均由皇帝臨時決定。制舉出身也可能得到“美官”,但不如常科舉受歡迎。
武則天執政時設立武舉,但不如文舉受歡迎。
武則天載初元年二月,女皇親自“策問貢人于洛成殿”,這是中國科舉制度中殿試的開始,但在唐代并沒有形成制度。
(三)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宋代“重文輕武”,所以也很重視科舉考試,但后期導致選官過冗過濫。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制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
宋代的科考分為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
(四)明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級。
鄉試是地方考試。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試后當年舉行,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只考時務策一道。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鄉試第一名叫解元,會試第一名叫會元,加上殿試一甲第一名的狀元,合稱三元。
明代鄉試、會試頭場考八股文。八股文以四書、五經中的文句做題目。
(五)清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滅亡
清代的科舉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族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翻譯一篇,稱翻譯科。以后,雖然改為滿人、漢人同試,但參加考試的仍以漢族人為最多。
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于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于消亡。
國考行測考試古醫學成就(篇2)
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構成了社會關系,社會關系紛繁復雜,包羅萬千。有甜蜜的戀愛關系、純真的朋友關系、誠實的買賣關系、和諧的夫妻關系等等,那么這么多社會關系中哪一類屬于法律關系呢?帶著這個疑問,我們具體學習一下法律相關考點---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范在調整社會關系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一、法律關系的特征
第一:法律關系是以法律規范為前提的社會關系。判斷某一社會關系是否屬于法律關系,前提是看有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存在,例如戀愛關系就沒有相對應的法律規范,而夫妻關系就有相對應的婚姻法規范存在。
第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戀愛關系下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存在,而夫妻關系存在著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如夫妻雙方的同居權利、忠誠義務等等
第三:法律關系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法律關系以法律規范的存在為前提,而法律規范的保障手段最主要靠國家強制力,因此基于法律規范而產生的法律關系必然由國家強制力保障。
二、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內容、法律關系客體三個要素組成。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也即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國家。
法律關系內容是權利和義務。權利是任意的,可以享有或放棄,但義務是強制的,義務必須履行;權利和義務又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權利和義務在某種條件下有同一性,例如勞動權和受教育權;另外,在法律關系中,權利和義務相比較的話,權利是本位的、第一位的。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例題分析:下列關于法律關系說法正確的是?( )多選
A.法律關系是以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為前提的社會關系
B.法律關系最主要的保障力量是國家強制力
C.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內容三個要素組成
D.國家也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
【答案】BCD。解析:A,法律關系的前提是法律規范而非道德規范,錯誤;B,法律關系最主要的是靠國家強制力保障,正確;C,法律關系的三要素分別是:主體、內容和客體,正確;D,國家在某種條件下也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例如國家向公民依法征稅,此時國家為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正確。故本題正確選項為BCD。
國考行測考試古醫學成就(篇3)
戰國時期的名醫扁鵲,采用“望聞問切”四診法診斷疾病,后世尊為“脈學之宗”。
東漢末年張仲景,后人尊為“醫圣”,著有《傷寒雜病論》。
東漢末年,華佗發明的麻醉藥劑“麻沸散”,比西方早1600多年,被人譽為“神醫”。
唐代孫思邈著有《千金方》。
唐高宗時編《唐本草》,是世界上最早由國家編定和頒布的藥典。
明代李時珍編著了中醫學巨著《本草綱目》。
中國傳統醫學四大經典著作:《黃帝內經》、《難經》、《傷寒雜病論》、《神農本草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