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知識點總結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知識點一:從禪讓到王位世襲
(1)王位世襲制:禹死后,他的兒子啟奪得王位,并傳位給自己的后代。“家天下”的局面逐漸形成。原始社會后期的禪讓制被王位世襲制所取代。
①確立的標志(禹死啟繼)。 ②特點(王位在一家一姓中傳承)。 ③方式。④評價。
思考探究:如何評價王位世襲制取代禪讓制?
“公天下”變成“家天下”;原始社會過渡到奴隸社會的標志。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歷史的進步。
(2)行政管理制度:①中央:設有相、卿士等掌管政務。②地方:封侯和伯,定期向商王納貢,并奉命征伐。
3、特點:王位世襲制取代禪讓制;形成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相對完整的國家行政管理制度;承前啟后,特別是對西周的宗、分封制有直接影響。
4、影響:承前啟后,特別是對西周的宗、分封制有直接影響。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知識點二:西周的政治制度
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制和宗法制
1、分封制
(1)實行:武王時期實行—周公東征后繼續推行—西周后遭破壞—春秋戰國周失去分封大權
(2)目的: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3)內容:①分封對象——周王把土地和人民授于王族、功臣、先代的貴族;②被封諸侯的義務——要服從周王的命令、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③被封諸侯的權利——可以在自己的封疆內實行再分封,在封地有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
(4)影響:一分為二
(前期)加強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區域。
(后期)諸侯擁有一定獨立性,諸侯力量逐漸增強,相互爭權奪利,造成周朝分裂割據局面。
(5)瓦解(春秋戰國時期)::
①原因:A.西周后期,王權衰弱;B.制度本身局限(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諸侯在他們的領地,有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的獨立性。諸侯權利大);C.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井田制瓦解)
②表現:楚王問鼎-諸侯對分封制公開挑戰、諸侯爭霸
2、宗法制
(1)來源:原始社會的父系家長制直接演變而來
(2)性質:是用父系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系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是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質的一種權力繼承制度。
(3)目的: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4)內容:周王稱為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為大宗;其他兒子分封為諸侯,他們對天子來說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領地內卻是大宗。諸侯、卿大夫、士依此類推。
(5)特點:嫡長子繼承制。
宗法制度確立了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大宗與小宗的關系是相對的;大宗與小宗的關系不僅是家族等級關系,也是政治隸屬關系。大宗可以命令和約束小宗,小宗必須服從大宗。周王是天下的大宗,也是政治上的最高領袖。
(6)影響:宗法制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于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3、分封制與宗法制的關系:
①宗法制與分封制互為表里,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基礎,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表現;②從根本上說,分封制就是宗法制作用于國家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舉措和體現。
看了“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