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政策
4月12日,記者從自治區(qū)招生辦公室獲悉,《自治區(qū)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正式出爐(以下簡稱《規(guī)定》)。年,自治區(qū)高考調整錄取批次,合并本科二、三錄取批次,取消雙語班考生普遍性照顧加分政策。
按《規(guī)定》要求,年自治區(qū)普通高考于6月7日至9日進行,繼續(xù)分漢語言(民考漢)、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蒙語言五個語種進行,外語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考生可任選一種參加,新疆年仍不組織外語口語測試。
《規(guī)定》明確,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績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語種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shù)線。“知分、知位、知線”填報志愿在6月下旬至7月1日進行,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6月28日北京時間20時,其他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為7月1日北京時間20時。
根據(jù)《規(guī)定》,年合并現(xiàn)有本科二、三批次為新本科二批次,設置18個平行志愿。本批次正式投檔錄取結束后將連續(xù)安排兩次征集志愿。具體為,合并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和對口援疆等特殊類型計劃本科二、三批次,為新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和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實行梯度志愿,本批次設置3個志愿。
本科藝術類一、二、三批次合并,劃分A、B段。A段為獨立設置的藝術類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的不做分省計劃的本科藝術類院校(專業(yè)),設置1個志愿;B段為做分省計劃的藝術類本科院校,實行梯度志愿,設置3個志愿;體育類本科一、二、三批次合并,實行梯度志愿,設置3個志愿。
據(jù)悉,新疆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批次為8個,依次是:①本科提前批次;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一批次;③自主選拔錄取批次;④本科一批次;⑤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二批次;⑥本科二批次;⑦高職(專科)提前批次;⑧高職(專科)批次。
新疆高考政策 公開征集志愿
其中,公開征集志愿在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和對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本科二批次錄取結束后,安排兩次征集志愿。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根據(jù)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組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在網(wǎng)上進行征集志愿。從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開始,考生可同時進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修改。
《規(guī)定》指出,從年起,取消雙語班考生普遍性照顧加分政策,雙語班考生和漢語言、民語言、蒙語言等其他實行單列計劃、單獨劃線、單報志愿、單獨錄取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這也是鑒于自年起,雙語班考生實行單列計劃、單獨劃線、單報志愿、單獨錄取,不再兼報其他計劃,雙語班考生普遍性照顧加分除了造成高考成績虛高已沒有實際意義。經(jīng)過年和年兩年過渡,雙語班招生計劃和錄取政策都已得到保證,取消照顧加分不會影響高校對雙語班考生的錄取。
在所有政策性高考加分項目中,除對少數(shù)民族身份考生報考有關語種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顧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其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具體政策性高考加分范圍可查閱《規(guī)定》中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