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的異地高考政策
②持外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戶籍遷入廣東省滿18個月(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8月31日),且高考報名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滿1年的。
廣東的異地高考政策【篇2】
①戶籍遷入廣東省滿3年(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8月31日),且在廣東省參加中考,高考錄取時考生須初中畢業(含結業)滿3年,并取得廣東省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的。
②戶籍遷入廣東省滿18個月(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8月31日),高考報名時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滿4年,并取得高中同等學力證明的。
5.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廣東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137號)報考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同時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并在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的香港、澳門學生。
7.持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同時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并在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的臺灣省籍學生。
8.在廣東省定居,并在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且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9.在廣東省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讀的畢業生,可以在廣東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但不在廣東省錄取。
10.在廣東省就讀,符合《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升入高職院校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3+證書”考試。
11.在廣東省就讀,符合高校(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少年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數學英才班、清華大學數學領軍計劃、北京大學物理學科卓越人才培養計劃等報考資格的非高三畢業班學生,可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資格考生名單報考
考生如需參加文化課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高校少年班、數學英才班等的錄取依據,不能作為當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錄取的依據;清華大學數學領軍計劃的非畢業班資格學生只參加高考報名,不參加文化課統一考試
廣東的異地高考政策【篇3】
廣東高考報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廣東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廣東(即身份證號碼的前兩位為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于符合《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試行)》(粵府〔〕96號)規定的人才優粵卡持有人,或是經省或地級市人民政府認定的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粵發〔〕15號)規定的高層次引進人才。
3.父母一方屬于駐粵部隊現役軍人,報考人員須具有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廣東的異地高考政策【篇4】
①具有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連續3年學籍(時間計算到高考當年8月31日,下同)并實際就讀,且高考報名截止(11月10日)前具有廣東省戶籍的。
②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為廣東戶籍,考生取得廣東省戶籍滿1年、學籍滿1年不足3年并實際就讀的。即考生于高三年級開學前(時間統一截至8月31日)已將戶籍遷入廣東省,且高三年級開學前已具有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連續實際就讀。
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均非廣東戶籍,但考生取得廣東省戶籍滿2年、學籍滿2年不足3年并實際就讀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級開學前(時間統一截至8月31日)已將戶籍遷入廣東省,且高二年級開學前考生已具有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連續實際就讀。
廣東的異地高考政策【篇5】
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均非廣東戶籍,但考生取得廣東省戶籍滿2年、學籍滿2年不足3年并實際就讀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級開學前(時間統一截至8月31日)已將戶籍遷入廣東省,且高二年級開學前考生已具有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連續實際就讀。可以報名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