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轉學需要辦理的手續
3、對于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依據轉出學校所出具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學籍卡),在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入申請并上傳相關接收證明后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學生報到入學;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后,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小學有保送初中的政策嗎
小學有保送初中的政策。
相關擴展:
(1)在各地規定的高考報名時間內,學生參加高考報名。
(2)高校制定招收保送生計劃、專業、辦法和簡章,并通告省級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及有關中學。
(3)相關中學將推薦考生材料寄送有關高校。
(4)每年4月10日前,高校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測試,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有關數據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同時報送省級招生辦(教育考試院)。
(5)每年4月20日前,省級招生辦審核、公示擬錄取名單,并辦理錄取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6)每年9月1日前,省級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將有關高校招收保送生名單報教育部備案。
小升初學籍移交
所有小升初的學生,他的檔案、學籍在小學畢業后都會由原小學移交到對口的中學!
比如小明,就讀于一小,而一小對口的初中是一中,那么他小學畢業后,一小就會將他的檔案、學籍送到對口的中學,并上報到區教委,區教委再上報到市教委。因為初中還是義務教育,教委要根據學校的人數撥經費到學校。
申請轉學應具備的條件
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在本縣(市)區內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且路途較遠不能在原校學習。
因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但學生或其監護人未提出轉學要求,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辦理轉學手續。
開除學生學籍時需做下列工作:
1、開除學生學籍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2、開除學生學籍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學籍在校內公布。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
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
上初一可以轉學嗎
初一可以轉學,但是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否則義務教育階段是不能轉學的。
一、學生轉學堅持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
依據“小學相對就近,初中相對集中”的原則,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非畢業年級接收轉學生的工作,最遲不得晚于每學期開學第一周辦理。因特殊情況(須提供相關證明)需中途轉學,經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方可辦理學期中途轉學。
學生在休學期間、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公辦中小學的六年級、九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二、學生辦理轉學手續的流程:
第一步,先由接收學校出具接收證明;
第二步,經接收學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同意后;
第三步,轉出學校方可辦理轉出手續。
學生轉入學校未落實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對沒有申請轉學的學生不得迫使其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原校承擔責任。
三、學生由外省、市轉來本市及市域內跨行政區轉學
應出具學生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或被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市居民戶口簿、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一致的證明,向戶籍所在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轉學,經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統籌安排入學。
本市學生轉往外省、市或其他區(市)縣,應由學生法定監護人持戶口證明(或監護人工作變更證明)、接收學校證明,向原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核準后發給轉學證明,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可辦理轉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