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考歷史知識點總結
會考歷史知識點總結:夏商制度與西周封建
一、夏商政治制度
1、夏朝(前2070—前1600):中國第一個國家政權,出現凌駕于全社會之上的公共權力,出現了王位繼承的傳子制度。
2、商朝(前1600—前1046):成湯滅夏。(1)內服外服:內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統
治地區。外服是附屬國管轄地區,商王控制著支配內外服的實際權力。但控制力非常有限。
(2)神權色彩:壟斷神權,強化王權。
二、西周政治制度(前1046—前771):封邦建國。
1、分封制
(1)概念:保證王室強大的條件下,將親族和功臣分派各地,建諸侯國。
(2)方法:A、周王:最高統治,王都鎬京,都城王畿,直接駐地B、同姓親族:分封主體,富庶之處,戰略要地,土地人口 C、異姓諸候:(姻親、功臣、先代貴族)待遇不同
(3)影響:周王通過授土授民,勢力范圍不斷擴大;確立天下共主地位,鞏固了統治。但是后來逐漸導致諸侯割據稱雄和國家分裂局面。
2、宗法制
(1)目的: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權力、財產和土地的繼承矛盾
(2)特點:血緣紐帶和政治關系結合起來
(3)核心:嫡長子繼承制
(4)體系:大宗、小宗;大宗和小宗的關系是相對的。
(5)影響:既是家庭等級關系,也是政治隸屬關系;有利于凝聚宗族力量,強化王權,保證“世卿世祿”。
3、禮樂制:成為政治生活準則,維護宗法分封的工具。
三、中國古代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帶有濃厚的血緣色彩和上古部落聯盟體制的遺存。
會考歷史知識點總結:大一統和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
一、秦朝的統一
1、背景:春秋戰國時期生產力進步,分封宗法制逐漸崩潰;商鞅變法,秦國逐漸強大
2、統一:前221
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確立
1、特征:權力的高度集中;表現在皇權至上、“家天下”的皇位繼承制
2、中央集權制度的基本內容(措施):①皇帝制度。
②三公九卿制度(中央政府)。三公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丞相為百官之首;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圖籍,監察百官;太尉管理軍務。中央官員互相配合,互相牽制,大權操縱于皇帝手中。
③地方:實行郡縣制
④制定官吏選拔和考核制度
⑤制定嚴密而嚴苛的法律,成為中央集權工具
三、影響:
徹底打破傳統的貴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國大一統王朝制度的基礎,對2000多年的中國政治與社會產生重要影響。
會考歷史知識點總結: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
一、中樞權力機構(中央行政體制)的變化——削弱相權,加強皇權
1、秦朝:三公九卿制度。丞相位高權重。
2、漢武帝:中朝制度,與“三公”相制衡。東漢時期的尚書臺取代了三公的權力。
3、隋唐時期:三省六部制確立。
A、即中書省(起草)、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三官皆宰相。尚書省下設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處理日常政務。
B、影響:三省之間相互牽制,互為補充,分工明確,提高效率,分割相權,加強皇權;標志著中國古代政治體制發生深刻變化,對后世的國家體制產生深遠影響。
4、宋朝:二府三司制。三官不參與政事,另設“中書門下”,作為辦公機構,只保留行政權。軍政歸樞密院,財政歸三司(度支、鹽鐵、戶部)
5、元朝:廢除三省,只設中書省。宰相為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六部也歸中書省。地方實行行省制。
6、明朝(1)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丞相,權分六部,皇帝親掌六部。(解決了皇權和相權的矛盾),設殿閣大學士,品秩較低,僅備顧問,協理奏章,不參與決策。
(2)明成祖時設立內閣:。大學士開始參與軍國大事,內閣地位逐漸上升,有了專門
衙署屬官,閣臣權力越來越大。起草對大臣奏章的批復意見,稱“票擬”,皇帝朱筆裁定,稱“批紅”。
7、清朝:設軍機處
(1)、背景:清朝建立,承襲明制,設立內閣,處理日常事務。軍國大事,由滿洲貴族組成的議政王大臣會議來處理。
(2)、設立:雍正年間為處理西北軍務而設。軍機大臣參與處理內政外交,制定軍政大計,審理重大案件。但本身品級不高,不得私自交往,日夜輪渡值班,完全聽命于皇帝,只能跪奏筆錄。
(3)、影響:提高行政效率;標志著專制皇權發展到頂峰。
二、選官制度的變化
1、秦朝:軍功爵制度
2、漢武帝:察舉制和征辟制
察舉制:地方向中央推薦人才。 征辟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向社會征聘人才。
3、隋唐時期:科舉制度。
影響:(1)積極:為打破了身份的限制,體現了公平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對后世影響深遠;擴大了統治的社會基礎,為官僚隊伍提供了高素質人才;促進了官僚體制的成熟;保證了中華帝國的長期繁榮。
(2)局限:到了明清時期,科舉制的八股取士方式束縛了人們的思想。
三、監察制度和諫議制度
1、監察制度
(1)秦朝:御史大夫 。(2)漢代專設御史府,漢武帝在地方設刺史。 (3)隋唐:門下省。 (4)明清時期:中央設都察院(監察御史)、六科給事中,合稱“科道”;地方設按察使司。
2、諫議制度:隋唐時期的門下省、北宋的諫院
3、評價:積極:作為一種常設的政治制度,有利于整頓吏治,打擊地方割據勢力,維護中央集權,諫正皇帝過失,防止決策失誤。
局限:不能從根本上約束皇帝的無上權力,也不能杜絕官僚隊伍中的腐敗和低效。
四、地方政治制度的演變
(1)秦朝:郡縣制 (2)漢初:郡國并行制。東漢到魏晉實行州郡縣三級制 (3)元朝:創立行省制,實行省路府(州)縣制。
五、(1)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的體現:以三省六部制為代表的中央行政體制、以科舉制為代表的選官用人制度、維護官僚隊伍廉潔高效的監察制度。
(2)漢唐以來政治制度的特點:為了維護中央集權的需要不斷加強對官吏和地方的控制;同時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不斷吸納新生力量,保持統治基礎的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