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基計劃適合的考生有哪些
綜合素質優秀也就是德智體美勞等方面非常優秀,也就包含了思想品德、學習成績、身體健康等方面;基礎學科拔尖也就是在某些學科方面有突出的天賦,主要參考考生是否在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金牌)或二等獎(銀牌)等方面獎項。
2、將來有志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等方向
強基計劃主要培養有志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且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聚焦高端芯片與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制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
需要考生具有強烈的專業興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勞的精神,并有志于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畢竟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會單獨制定培養方案,配備一流的師資,提供一流的學習條件,創造一流的學術環境與氛圍,實行導師制、小班化培養。
3、對基礎學科有濃厚興趣、并具有鉆研精神
強基計劃突出基礎學科的支撐引領作用,基礎學科也就是數學、物理、化學等科目,強基計劃重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力學、基礎醫學、育種及歷史、哲學、古文字學等相關專業招生。基礎學科是國家和社會發展的基石,比如國防建設離不開數學、物理、化學等基礎學科,醫療健康的進步離不開生物、化學等基礎學科。
強基計劃是什么意思
強基計劃是教育部在取消自主招生政策后,在部分高校開展的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強基計劃),強基計劃主要選拔培養有志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且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的學生。聚焦高端芯片與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制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由有關高校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合理安排招生專業。突出基礎學科的支撐引領作用,重點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及歷史、哲學、古文字學等相關專業招生。
39所強基計劃高校名單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蘭州大學、國防科技大學、東北大學、湖南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強基計劃報名條件有哪些
通常來說,符合全國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志向遠大、追求卓越、綜合素質優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并有志于將來從事相關領域科學研究工作的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當然高考分數需要達到一本線,合并批次的省份達到相應特殊批次分數線。
申請報名考生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綜合素質優秀、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優異的考生。
第二類:基礎學科拔尖,在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等五項學科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強基計劃招生程序及錄取管理要求
1、制定招生簡章
有關高校應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學科特色等,制定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內容包括領導機構、招生專業及計劃、報考條件及方式、入圍高校考核的辦法、考核程序及辦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綜合成績折算辦法及錄取規則、監督機制、咨詢及申訴渠道等。招生簡章報經教育部核準備案后,于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2、考生申請報名
符合生源所在地當年高考報名條件以及強基計劃招生學校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于4月份按高校招生簡章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對本地報名考生的高考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核。
3、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報名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原則上于6月25日前根據高校招生簡章確定的規則,向有關高校提供報名考生高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
4、確定入圍高校考核名單并公示
對于以高考成績入圍高校考核的,有關高校在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并錄取批次省份應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下同)上,按照在生源所在省份強基計劃招生名額的一定倍數,以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高校考核名單。
對于符合高校破格入圍條件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高校招生簡章確定的要求,且原則上不得低于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有關高校原則上應于6月26日前確定入圍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并公示入圍標準。
5、組織高校考核
有關高校于7月4日前完成對入圍考生組織高校考核(含筆試、面試)和體育測試,其中體育測試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
高校考核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由招生高校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合理確定高校考核的內容和形式。積極探索通過筆試、面試、實踐操作等方式,考查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思維,增強選才的科學性。要充分運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全面、深入地考察學生的能力和素養。要加強命題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加強面試專家等相關人員名單的安全保密,認真執行回避制度。高校考核的筆試、面試應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面試采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全程錄音錄像。
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中學根據入圍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于6月27日前提供。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考生就讀中學提供經中學校長簽字確認的綜合素質檔案。綜合素質檔案須提前在考生就讀中學詳盡公示。
6、確定錄取名單并公示
有關高校將考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并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錄取名單,提交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各省級招辦應在提前批次錄取開始前完成錄取備案。破格錄取的考生,按照高校招生簡章公布辦法進行錄取。被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高考志愿錄取。有關高校須于7月5日前確定錄取考生名單并公示錄取標準。
7、嚴格遵守強基計劃招生“十嚴禁”
高校不得發布未經教育部備案的強基計劃招生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與強基計劃招生掛鉤的冬令營、夏令營及考核工作,或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報名、考核等有關工作;高校招生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未經批準不得突破強基計劃的招生計劃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入校后原則上不得轉到相關學科之外的專業就讀。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擅自擴大強基計劃招生高校范圍或出臺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違反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