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閔行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3)
(3)2015年需統籌操作的區域學校分組情況:
①小學部分:
實驗小學(春城校區)、實驗小學(畹町校區)為一組
明強小學各校區、明強二小、黎明小學、七寶實驗小學、航華二小為一組。
平南小學、古美學校(小學部)為一組
②初中部分:
莘光學校、莘松中學、基地附中、康城學校為一組
明星學校、龍茗中學為一組
七寶二中、七寶實中、航華中學、航華二中、七寶三中為一組
顓橋中學、君蓮學校、北橋中學為一組
三、招生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各學校必須規范各自招生行為,嚴格按照教育局下達給各學校的事業計劃數招生,不得隨意增擴班額、學額。若因特殊情況確需對招生計劃與學額進行調整,須事先向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須確保適齡兒童全部“免試就近入學”,對未報到的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學與對口初中學校應共同承擔動員的責任。
(三)各學校要增強依法治招觀念,提高規范招生行為能力。對于公辦學校無正當理由拒收新生入學、民辦學校舉行入學考試和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招收無檔案材料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教育局將根據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四)健全驗證制度。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時,要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和信息系統分別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證件有效期限和父母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核對。
(五)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學年起,本市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2015學年,先在小學一年級新生中試行,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向新生家長發放學生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時對相關證件審驗的要求,隨遷子女及其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是有效的。
(六)初中學校應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等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并在入學前簽訂《閔行區非上海戶籍初中學生就讀告知書》
(七)各學校通過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布招生的相關信息。
(八)關于閔行區教育“信息公開”專欄名稱為“閔行區招生考試信息公開專欄”
附表:
附件1:
2015年閔行區實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
回居住地入學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人口辦制定的〈關于開展本市戶籍人員居住地服務和管理試點方案〉的通知》(滬府辦〔2010〕73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戶籍人員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滬府辦〔2011〕74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5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5〕10號)等文件精神,就閔行區落實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回居住地享受義務教育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實施地區:閔行區各鎮、街道和莘莊工業區。
二、實施內容: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回居住地辦理義務教育入學手續,統籌安排入學。
三、實施細則:
(一)小學:
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本區教育局根據“戶籍地(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與居住地一致優先”的原則,先安排該類對象就近入學,當學生報名人數不超過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學額時,實行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對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下列三類對象,原則上安排對口入學。
1、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由動遷辦安置在本區的,憑本市戶籍、市政動遷安置協議等,在安排“戶籍地(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與居住地一致”適齡兒童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適齡兒童(憑戶口簿、《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時間:4月30日)、配住廉租房居住協議等),在安排完成“人戶分離”第一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區戶籍但持房產證(產權人是父母或學生本人)的學生,在解決第三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同住子女,參照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入學政策。若居住證地址與本區房產證(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學生本人)一致,(憑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戶口簿、房產證、適齡兒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解決第三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上述情況之外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請持戶口簿原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時間:4月30日)、預防接種卡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或本市集體戶口在本區租房居住的,請持積分達到標準的上海市居住證或本市集體戶口證明、租房協議、預防接種卡、戶口簿原件),根據居住地所在區域統籌安排到下表對應學校進行現場驗證工作。
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入學指定學校現場驗證地點:見下表
(二)初中: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對本區小學畢業生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一劃撥到各初中。
1、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的小學畢業生進入居住地對口中學就讀。
2、回居住就讀的其他本市戶籍小學畢業學生憑相關材料統籌安排進入中學就讀。
(三)注意事項:
學生監護人需在規定時間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學校報名,逾期不予辦理。
四、工作保障
1、成立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教育局分管局長任組長,普教二科、考試中心、教育督導室、紀檢監察科、信訪辦等相關科室和部門負責人組成。
2、加強街鎮學校對“人戶分離”招生入學工作指導與管理。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校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落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