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寶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2015年小升初政策不斷,為了讓家長們更加熟悉小升初政策,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22015年上海寶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2015年上海寶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具體內容如下,僅供家長們參考。
2015年上海寶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依法辦學,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5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15〕10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現就本區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小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辦學行為為原則,依法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下簡稱公辦中小學)入學免試對口與統籌安排相結合原則,保障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均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堅持公辦中小學校區相對穩定與動態調整相結合原則,合理調整布局,確保新增小區或新開學校的生源安置。校區每年調整一次,以當年教育局公示信息為準。
3.堅持公辦中小學招生預設計劃和實際需求相結合原則,通過摸底調研初定各校招生計劃,再根據招生過程中的實際需求予以適度調整。以教育局依據實際招生人數確定的當年各校招生計劃為準。
4.堅持公辦中小學班額基本標準與滿足實際需要相結合原則,小學班額一般為40人、中學一般為45人。部分地區(學校)可以安排在50人以內,有條件的地區(學校)可以實施小班化。
二、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一)按照市教委小學招生改革的要求,各鎮(學區)和幼兒園、小學要認真做好網上信息登記和報名的相關設施設備的配備和技術支撐工作,確保2015年小學招生入學網上信息登記和報名工作順利實施。3月初各鎮教委(學區)和幼兒園落實專人參加網上信息登記培訓;4月3日各鎮、各幼兒園在公示欄張貼入學信息登記招生告示;4月11日—4月30日小學入學適齡兒童在幼兒園或登記點進行網上信息登記。
各鎮教委、學區要根據區域內資源和生源情況制定招生方案,做好學生的統籌調配和安置工作。學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教育局調配的學生入學。
(二)2015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本區戶籍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需提供相關證明)。
4月11日—4月30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各街道(學區)、鎮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一旦確認將不得變更。
信息登記時,家長需對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和靈活就業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先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再到區教育局指定的地點進行入學信息登記。
(三)區教育局根據當年度學校資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實際情況,采取按戶籍劃塊對口入學辦法。當戶籍對口適齡兒童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時,根據適齡兒童與戶主及房屋產權人的關系、戶籍遷入的時間等情況,實行統籌安排入學辦法。
區教育局指導各學校建立學生入學信息庫。從2015年起,實行統籌安排入學的,本區同一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對適齡兒童(及父母)戶籍遷入直系親屬戶籍內的,需遷入戶籍滿五年享有對口入學機會(為保證政策延續性,該辦法逐年過渡到位,即:2015年需遷入戶籍滿1年,以后逐年遞增至2019年及以后滿5年)。
(四)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滬府發〔2011〕74號)精神,凡符合居住地登記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可在居住地申請入學,按照“戶籍與居住地一致優先”原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鎮、學區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在本區辦理的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或公共戶口內適齡兒童、少年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就讀,按照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居住地申請就讀的辦法,統籌安排就學。
(五)根據市教委有關要求和本區的實際,積極做好在本區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招生入學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到居住地登記入學,在居住地統籌安排對口入學。
(六)各學校要做好校區范圍內殘障兒童的摸底和安置工作,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障適齡兒童隨班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