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上海社保繳費基數標準
2023年最新上海社保繳費基數標準
險種 | 繳費基數 | 企業繳納 | 個人繳納 | 小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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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比例 | 繳費金額 | 繳費比例 | 繳費金額 | |||
養老保險 | 7310.00 | 16.00% | 1169.6 | 8.00% | ||
醫療保險 | 7310.00 | 9.00% | 657.9 | 2.00% | ||
失業保險 | 7310.00 | 0.50% | 36.6 | 0.50% | ||
工傷保險 | 7310.00 | 0.26% | 18.8 | 0.00% | ||
殘保金 | 7310.00 | 1.50% | 109.7 | 0.00% | ||
生育保險 | 7310.00 | 1.00% | 73.1 | 0.00% | ||
社保(合計) | 2065.70 | 767.60 | 2833.30 | |||
公積金 | 2590.00 | 5.00% | 130 | 5.00% | ||
社保公積金(合計) | 2195.70 | 897.60 | 3093.30 |
上海市社保基數是怎么計算的
社保繳費基數一般是以上一年度職工本人的工資收入來確定的。
1、當職工本人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就應當按照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來作為繳費基數繳納社保;
2、當職工本人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就應當按照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來作為繳費基數繳納社保;
3、當職工本人工資收入在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的,就應當按照實際計算出來的數值為繳納基數繳納社保。
一般情況下,大家繳納社保的基數越高,需要繳納的保費也會越多,但同時在退休之后能領取到的養老金也就越多。
上海市社保基數多久調整一次?
因為社保基數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參保職工以后的養老金、生育津貼、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工傷保險金,所以大多數的參保人員都想知道社保基數多久調整一次。
社保基數一年調整一次,具體的調整時間需要以所在城市公布上一年的平均工資時間為準。不過,目前大多數的城市都是在4月份以及7月份進行調整的。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基數調整以后,企業單位都需要按照新的社保基數進行申報繳納,如果沒有按照新的社保基數進行繳納,那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進行確定。
社保補繳如何一次性補繳
一次性補繳被取消,能夠一次性補繳社保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20__年以前退休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
2、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識青年;
3、男性65歲,女性60歲的退休人員,在20__年之前已經在當地繳納了社保。
本市戶籍人員,符合一次性補繳參保的人員,到戶籍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參保手續。
本省其他地州市戶籍人員,長期在該市居住的,符合一次性補繳參保的人員,到居住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參保手續。
具有本省戶籍,在該市已參保人員,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手續。
社保和五險一金的區別
(一)、定義區別
1、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五個險種,而五險一金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所以五險一金范圍比社會保險廣,可以說五險一金包含社保。
2、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二)、范圍區別
五險一金,通俗上來講,它是包含社保在里面的,因為這個社保,指的就是其中的五險,而并不包括一金,所以說五險一金更多的包括了,一個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這個五險一金,包括的是社保和住房公積金。
五險一金,顧名思義,是由五種保險和一種公積金構成的,這五種保險,主要包括的是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五大類保險!那么這個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積金。所在企業單位,給員工購買這個社保的同時,是需要五種保險,同時購買的這五種保險,不可以拆分購買,也就是說這五種保險,如果要購買就要同時購買,拆分購買是不可以的,所以說你在擁有一份養老保險的同時,也就意味著你擁有了這個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五大類保險。
總的來說,五險一金是包括了社保的,社保沒有住房公積金,只是社會保險簡稱,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而五險一金除了這五個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范圍廣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