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行測考試歷史改革梳理
1.對于行政法與行政訴訟中的基礎內容的掌握,如行政主體、行政行為的種類、行政復議的情形、行政訴訟內容的掌握。
2.行政處罰法的修訂可能成為公共課和某些崗位專業課的考點,所以需要對其中修改的內容進行重點掌握,如行政處罰法的種類:
(1)警告、通報批評;
(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3)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登級、吊銷許可證件;
(4)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其中標黑部分為新增行政處罰的種類需要大家重點記憶。
其中申請聽證程序的條件也進行了修改,之前規定申請聽證的條件:
(1)責令停產停業;
(2)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
(3)較大數額罰款。現申請聽證的條件:
(1)較大數額罰款;
(2)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3)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4)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5)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申請聽證時間變更為行政機關告知后5日內。新增的情形以及聽證時間的申請中的數字要記憶準確。
(二)技能提升
如何可以更好提升技能,拿到高分?第一,基礎知識熟記,行政法與行政法的高頻考點需要掌握,其次對于行政處罰中新增的內容也要進一步掌握;第二,刷題,我們考試面對的就是試卷,所以通過多刷題是對于知識的二次鞏固,同時也是增強做題的感覺和經驗更好應對考場。當然在刷題過程中做好錯題訂正,準備一個錯題記錄本,對于做錯的內容進行糾正后再次記憶,希望同學們能之后的考試中考出理想成績
省考行測考試歷史改革梳理(篇2)
1.商鞅變法這塊內容,我們先要把握商鞅時期的秦國國君為秦孝公。變法重在對經濟關系的調整,內容包括了廢井田設郡縣,對土地私有化開始改革。同時獎勵軍功,重農抑商。商鞅變法對于秦國的意義是為之后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扎實的基礎。考試主要涉及的是商鞅變法對應的人物是秦孝公,商鞅變法對應的改革是重農抑商。在商鞅變法時期戰國正處在魏國和齊國對抗時期。歷史上著名的圍魏救趙、馬陵之戰都是發生在商鞅變法同時期的。
2,漢朝的桑弘羊改革,雖然不是歷史上轟轟烈烈的大改革,但是對于漢朝迎來“漢武盛世”來說,又是值得一提的。桑弘羊作為改革家的身份,在國考常識中就有考到過。桑弘羊時期是漢武帝時期,改革內容是鹽鐵專營,鑄幣權歸中央。這不但對漢朝的財富集中有所幫助,更是為后世所典范。至此之后,鹽鐵,鑄幣權等都歸為中央,這也為后世都集中統一提供了思路。
3,北宋王安石變法,可以說是家喻戶曉。王安石變法是宋神宗時期,在這個時間段,歐陽修、司馬光等著名文人都是同臺亮相,之后有三蘇也是同一時間。王安石變法里,考試中出境頻率比較高的有“保馬法”、“保甲法”、“青苗法”等等。同時,王安石的個人作品也是需要考生在復習的時候有所掌握的。明朝時期的一個重大改革就是張居正改革,張居正改革使得明朝的國庫充盈。在復習張居正改革這一塊,需要掌握的是張居正改革使用的“一條鞭法”。這一塊考試考的比較簡單,主要是人物和改革方法之間的對應。張居正所處年代是明嘉靖和萬歷年間。清朝雍正年間,有過一些改革,主要掌握的是在稅制改革上,“攤丁入畝”廢除了人頭稅,這是一大進步。在政治上,推行“軍機處”標志著皇權達到了頂峰。
4.晚清的幾次改革,看似在歷史上沒有取得多大成功,但卻是中國近代化進程中重要的推動器。“洋務運動”30年的時間里,也是大清“同光中興”時期。但是“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并不能給晚清帶來實質性的變化。在富國強兵的路上,最終以甲午戰爭“北洋水師”全軍覆沒而告終。而后的“戊戌變法”,同學們主要掌握康有為和梁啟超的作品為主就可以的,畢竟這次改革的主張并不重要。
省考行測考試歷史改革梳理(篇3)
一、平等權。
憲法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內涵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除立法之外的執法、司法等動態運行的環節一律平等,因為立法環節是通過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制定出來的。
2、依法治國,反對任何人有法律之外的特權。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根據憲法的規定,享有此項權利需要滿足年滿18歲、中國國籍和有政治權利三個條件。
2、政治權利是指人們參與政治活動的一切權利和自由的總稱。其中有一層隱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強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項權利,只有明確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才不享有。
(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論,比如微博大V的政治言論。出版,比如作家以出書方式表達政治觀點。集會結社游行示威。
三、宗教信仰自由。
1、跟據憲法,公民有信或不信,信這個或信那個的權利,很充分的自由。
2、不受外國勢力干涉。如,有神論者、無神論者的宣揚,一律不得聽信。
四、人身自由權。
(一)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拘禁或剝奪。如,為了要債把債務人關押起來。
(二)人格尊嚴。禁止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比如一個真實的事例,原配糾結一幫人在公共場所將小三的衣服撕爛并踢打辱罵。
(三)住宅不受侵犯。只禁止非法的搜查,比如,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對將錢財私藏在家中的冰箱和床底的行為,允許檢察機關進入搜查是必要的和應當的。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這里只給予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合法搜查的權利,若法院為了調查取證的需要來搜取也是不合法的。
五、訴愿權(監督權)。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包括對一般工作有疏漏時的批評權;對沒有疏漏但有待改善的工作的建議權,如水價上漲聽證會,民主評議會;對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權,如執法人員對行政處分不服時的權利;對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權,如受害人對執法人員的索賄行為的告訴;對違法失職行為的檢舉權,如旁人看到行賄受賄時的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