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2017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通知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7年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考試科目和形式。
1.科目
2014級學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口語和聽力,下同)、物理、化學、歷史、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由初中學校組織實施。信息技術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請重考。
2015級學生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信息技術,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青島市戶籍往屆初中畢業生、從青島市以外初中學校轉入的學生、在青島市以外初中學校就讀回青島市參加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的青島市戶籍學生,需要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術考試。
體育與健康考試按照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7年青島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課程學業考試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17〕24號)執行。
2.考試形式
思想品德實行開卷考試,信息技術實行上機操作考試,英語口語和聽力實行上機考試,其他科目實行閉卷考試。考查科目考查形式由初中學校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自行確定。
(二)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試時間。
科 目 項目 | 語文 | 數學 | 英 語 | 物理 | 化學 | 歷史 | 地理 | 生物 | 思想 品德 | 信息技術 | 體育與 健康 |
原始分值 | 120 | 120 | 120 | 100 | 80 | 80 | 80 | 80 | 80 | 100 | 60 |
考試時間(分鐘) | 120 | 120 | 100 (筆試)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30 |
1.命題體現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向。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杜絕偏題、怪題。
2.各學科命題難易適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試題低、中、高三檔難度比例為4:4:2。具體內容見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說明。
3.加強閱卷工作管理。實行全市統一網上閱卷。抽調各學科在職骨干教師參加閱卷工作,建立閱卷人員回避制度。嚴格閱卷紀律,規范閱卷程序。
(四)考務管理。
1.統一組織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和口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信息技術學業水平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形式,統一閱卷。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區市不得增加考試科目,不得組織其他形式的考試、加試、實驗操作測查等。
2.考務組織實行屬地化管理。各科筆試、英語口語和聽力考試、信息技術考試以及體育與健康考試等工作,均由轄區教育(體)局負責組織。
3.經費。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費用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根據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業務開支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教辦字〔2016〕9號),除全市統一命題、錄取、系統維護、閱卷人員餐費等費用由市財政負擔外,其他費用按學生來源、按標準由區市負擔。局屬初中的費用由市財政負擔。
4.從2018年開始,將英語口語和聽力考試、信息技術考試開始時間調整到4月21日(星期六)進行。以后年度均以4月份第三周星期六作為上述兩科考試開始時間。
(五)成績管理及使用。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既是義務教育階段終結性考試成績,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8個科目考試成績以分數和等級(分ABCDE五個等級,E等級為不合格等級)兩種形式呈現,各科目等級劃分標準為:以普通高中招生區域為單位,根據參加考試學生人數,成績從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
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3個科目以等級(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形式呈現。思想品德和信息技術科目以滿分的60%作為合格標準。體育與健康科目滿分為60分(過程管理考核30分,目標效果測試30分),學生過程管理考核和目標效果測試均達到18分(含)以上為合格。
考查科目成績以等級(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形式呈現。
學生可通過青島教育政務網(http://www.qdedu.gov.cn)和微信公眾平臺(qdsjyjxcc)、市招考辦網站(http://www.qdzk.gov.cn)和微信公眾平臺(qdzk2014)、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平臺(http://wsbm.qdedu.gov.cn)免費查詢本人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教師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
(六)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學生考試科目、考查科目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結果均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級準予畢業,頒發初中畢業證書;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由初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合格者準予畢業,頒發初中畢業證書;補考仍不合格者頒發義務教育證書。未經批準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頒發義務教育證書。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7年,全市初中畢業生78300人,其中市內三區和嶗山區(以下簡稱“四區”)畢業生17600人。全市普通高中計劃招生40300人,其中四區普通高中計劃招生10350人。
(一)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應屆初中畢業生和未被高中段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須具有青島市戶籍。
全市普通高中實行網上報名,統一使用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平臺。四區普通高中招生報名具體要求見附件2。
(二)招生計劃。
1.嚴格按計劃招生。各區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普職協調發展原則,科學制定高中招生計劃,提高高中階段教育入學率。要嚴格控制班額,實行小班化招生的學校高一新生班額控制在40人以內,其他學校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市教育局將統一下達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對于超計劃招收的學生,將不予注冊學籍。
2.科學確定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招生計劃申請。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規范辦學行為和近幾年實際招生情況等方面審核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市、縣(區市)招生的,應在新生報到后兩周內將招生結果報送生源地縣(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招生區域。
四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其他區市由各區市教體局分別組織。各區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除經市教育局批準外,局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四區招生,其他區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面向所在行政區域招生。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已被其他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
(四)招生錄取。
普通高中學校依據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新生。
1.指標生政策。各區市應根據當地實際,至2所優質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總數的65%,依據初中畢業生人數均衡分配到招生區域內各初中學校。
對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反辦學行為規范、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和引起嚴重后果的初中學校,將調減其指標生分配名額。
2.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之前進行,被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自主招生要與學校特色辦學相結合,淡化紙筆考試,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作用。自主招生實施方案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
3.藝體特長生和足球后備人才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可按照自身辦學傳統和特色發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藝體特長生。經批準具有招收足球后備人才資格的普通高中學校,可以招收一定數量的足球后備人才。特長生和足球后備人才招生要嚴格執行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學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辦字〔2015〕132號)、《關于公布2017年局屬中學體育藝術特長生和足球后備人才招生計劃的通知》(青教辦字〔2017〕8號)。
4.局屬學校面向駐地招生計劃。青島六中面向黃島區招收2個班,青島九中面向黃島區招收2個班,青島實驗高中面向城陽區和紅島經濟區招收2個班,青島十九中面向即墨市招收2個班,青島三十九中面向城陽區和紅島經濟區招收2個班。
根據青島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13號)“從2017年開始,逐步統籌嶗山區普通高中招生”的規定,2017年,嶗山一中、嶗山二中面向四區各自統籌招收6個班,嶗山一中面向嶗山區初中畢業生單獨招收6個班,嶗山二中面向嶗山區初中畢業生單獨招收3個班。
5.特殊教育學校招生。青島市盲校、青島市中心聾校面向全市招生。兩所學校要及時公布招生計劃和錄取辦法,組織入學考試,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的盲、聾初中畢業生,在參加統一的學業水平考試后,未被各類學校錄取而符合上述兩校招生規定的,經本人申請后,可由兩校擇優錄取。
6.各區市須將中職與本科“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簡稱“3+4”本科)列為提前錄取批次。已被“3+4”本科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任何批次錄取。
7.實行職業學校招生市級統籌的區市(不含膠州市和萊西市),須于7月20日(星期四)前完成轄區內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并于7月21日(星期五)前將錄取結果上傳至“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平臺”。膠州市和萊西市須于7月23日(星期日)前完成轄區內普通高中錄取工作并將錄取結果上傳至“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平臺”。
三、四區普通高中招生
(一)志愿填報。
1.四區考生可以同時報考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考生登錄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平臺(http://wsbm.qdedu.gov.cn),完成普通高中、職業學校志愿的填報。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時報考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進行現場確認。
2.普通高中填報三個志愿,其中第一志愿與第二志愿為平行志愿。報考公辦普通高中需根據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從分配”,填報“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報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
嶗山一中、嶗山二中面向嶗山區初中畢業生單獨招收的嶗山班單獨設置志愿。
(二)錄取規定。
1.錄取原則。普通高中實行分數制與等級制并行錄取方式。普通高中錄取總分78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歷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學校統招生按8個科目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學科等級組合擇優錄取。首先按語文、數學、英語等級組合擇優錄取;如果語文、數學、英語等級相同,再按物理、化學、生物等級組合擇優錄取;如果物理、化學、生物等級也相同,最后按歷史、地理等級組合擇優錄取。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普通高中學校,考生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科目均須達到合格等級。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優先錄取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科目達到合格等級的考生。
2.錄取程序。四區考生錄取順序為:“3+4”本科批次、普通高中批次、初中起點高等師范專科及三年制中職普職融通實驗班批次、五年制高職批次、中職技校批次。
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順序錄取,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參加第二志愿學校錄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錄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第三志愿考生中錄取。按照報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錄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在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之上,嚴格按照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錄取新生。
(三)指標生。
1.指標生政策。將青島一中、青島二中、青島九中、青島實驗高中、青島十七中、青島十九中、青島三十九中、青島五十八中、嶗山一中、嶗山二中10所學校普通班招生總數的65%,分別均衡分配到四區各初中學校。指標生學業水平考試總分加30分后參加普通高中統招生錄取,指標生加分只對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普通班有效,指標生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科目均須達到合格等級。指標生應在注冊學籍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因戶籍、住房發生變化等而正常轉學的學生須連續在該校就讀兩年以上),各初中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學籍和就讀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名單逐級上報市教育局,并通過合適的方式告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2.指標生名額分配。市教育局按10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總數,分別計算出局屬初中學校和四區指標生總人數。四區教育(體)局根據所屬初中學校實際在校畢業生人數,計算出各區屬初中學校指標生名額。
3.指標生人選確定。根據考生第一志愿和學業水平考試總分確定指標生人選。市教育局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將該初中學校第一志愿報考各優質普通高中學校的考生分別按總分由高到低排序,再根據指標生名額分別確定指標生人選。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學科等級組合擇優確定,首先按語文、數學、英語等級組合擇優確定;如果語文、數學、英語等級相同,再按物理、化學、生物等級組合擇優確定;如果物理、化學、生物等級也相同,再按歷史、地理等級組合擇優確定。如果總分相同考生等級組合也完全相同,則由普通高中學校按照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確定。市教育局將根據錄取進度在青島教育政務網(http://www.qdedu.gov.cn)公布指標生名單。
(四)自主招生。
青島一中、青島二中、青島三中、青島六中、青島九中、青島實驗高中、青島十七中、青島十九中、青島三十九中、青島五十八中、嶗山一中、嶗山二中各招收2個班,青島十六中、青島藝校各招收1個班。自主招生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自主招生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筆試科目最多不超過3個學科,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自主招生中的使用。自主招生實行考生自主報名、學校按照招生方案自主錄取。自主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批準后,統一發布實施。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所自主招生學校(自主招生須網上報名并現場確認,網上志愿填報提交后不能修改)。
(五)特長生和足球后備人才招生。
局屬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公布2017年局屬中學體育藝術特長生和足球后備人才招生計劃的通知》(青教辦字〔2017〕8號)要求,做好特長生和足球后備人才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期限內,各學校特長生和足球后備人才報名及專業測試時間由學校自主確定。獲得多所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和足球后備人才資格的考生,從中選擇一所普通高中學校普通班作為第一志愿報考。特長生和足球后備人才資格只對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學校普通班有效。
(六)藝術班招生。
不同學校藝術班可以相互兼報。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期限內,各學校藝術班報名及專業測試時間由學校自主確定。各學校藝術班招生簡章須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
(七)青島一中“交運創新班”招生政策。
“交運創新班”(簡稱“交運班”)面向四區招生,實行“一免一獎”(免學雜費,并對取得創新成果或榮譽的學生進行獎勵),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學生實行“五免”(免學雜費、書本費、住宿費、校服費、保險費)。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八)青島一中“海爾創新班”招生政策。
“海爾創新班”(簡稱“海爾班”)面向四區招生,實行“一免一獎”(免學雜費,并對取得創新成果或榮譽的學生進行獎勵)。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九)青島三中“信息化實驗班”招生政策。
“信息化實驗班”(簡稱“信息化班”)面向四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部分寄宿。
(十)青島六中“中意班”招生政策。
“中意班”面向四區、城陽區、黃島區、紅島經濟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十一)青島九中“愛基金班”招生政策。
“愛基金班”面向四區招生,實行“五免一補”(免學雜費、書本費、校服費、住宿費、保險費,并對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經濟補助)。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十二)青島九中“外語課程改革班”招生政策。
“外語課程改革班”(簡稱“外語課改班”)面向四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十三)青島實驗高中“新人文創新人才培養班”招生政策。
“新人文創新人才培養班”(簡稱“新人文班”)面向四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十四)青島十六中“書法班”招生政策。
“書法班”面向四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
(十五)青島十七中“卓越工程師班”招生政策。
“卓越工程師班”(簡稱“卓越班”)面向四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
(十六)青島十九中“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班” 招生政策。
“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班”(簡稱“科技班”)面向四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十七)青島三十九中“海洋創新人才培養班”招生政策。
“海洋創新人才培養班”(簡稱“海洋班”)面向四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十八)青島五十八中“大學先修課程班”招生政策。
“大學先修課程班”(簡稱“大學先修班”) 面向四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十九)嶗山一中“科技創新班”招生政策。
“科技創新班”(簡稱“科技班”) 面向四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二十)嶗山一中“國學素養班”招生政策。
“國學素養班”(簡稱“國學班”) 面向四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二十一)嶗山二中“海洋教育班”招生政策。
“海洋教育班”(簡稱“海洋班”) 面向四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二十二)嶗山二中“金融教育班”招生政策。
“金融教育班”(簡稱“金融班”) 面向四區招生。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二十三)“綜合育人班”招生政策。
青島六十六中、青島藝校面向四區各招收2個“綜合育人班”,嶗山一中面向嶗山區初中畢業生招收2個“綜合育人班”。單獨錄取,單獨編班。
(二十四)膠州四中“航空班”招生政策。
膠州四中面向全市招收1個“航空班”。單獨錄取,單獨編班,校內寄宿。
報考“交運班”“海爾班”“信息化班”“愛基金班”“外語課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科技班”“海洋班”“大學先修班”“國學班”“金融班”志愿而未被錄取的考生,該志愿等同于所報考學校普通班志愿,參加該校普通班錄取。
被“交運班”“海爾班”“愛基金班”“外語課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科技班”“海洋班”“大學先修班”“國學班”“金融班”錄取的考生,不占用初中學校指標生名額。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共同組織實施。各區市、各學校要成立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區市、各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
各區市、各普通高中學校要結合實際加強學校特色建設和發展,在選課走班、綜合素質評價、職業生涯規劃教育、普職融通教育等方面改革創新,突出辦學特色。要加強特色班管理,不得將特色班辦成重點班。
(三)保障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各區市要落實《青島市教育局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接受中小學教育管理辦法》(青教通字〔2014〕17號),保障符合我市入學條件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其報名條件、錄取標準和收費標準等與本地學生相同。
(四)實行陽光招生。
實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誠信制度、復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特長生招生計劃、報名條件、錄取辦法及錄取名單,初中學校享受加分優待政策學生名單和加分分值、具有指標生資格學生名單等,均須通過校內張貼、校園網發布等形式公示,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五)加大指導宣傳力度。
各區市教育(體)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要通過開設招生咨詢網站、開通招生咨詢電話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將招生政策宣傳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長。各招生學校要利用雙休日向社會全面開放,為家長和考生參觀學校、招生咨詢等提供及時便利的服務。要切實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積極主動為群眾排憂解難。
各普通高中學校在媒體上發布的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的宣傳材料須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六)規范辦學和招生行為。
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255號),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嚴禁學校擅自統計、公布或者宣傳升學人數、升學率、考試成績優異者等信息;嚴禁違反規定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嚴禁將學生考試成績或者升學率作為考核評價教師、學生、班級的主要標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教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禁止普通高中學校安排人員到初中學校及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要嚴格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公辦普通高中招收復讀班或招收往屆生插班復讀。各區市、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提前錄取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初中學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提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學費。普通高中學校要確保將錄取通知書送達學生本人或家長。
未盡事宜,請與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聯系。
聯系電話:85912178
附件:1.2017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安排
2.2017年四區普通高中報名要求
3.2017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加分優待規定
4.2017年各區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5.2017年四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
6.2017年局屬普通高中學校和部分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7.2017年四區指標生名額分配表
8.2017年局屬普通高中學校和部分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志愿代碼
9.2017年外地回青考生學籍(成績)證明
10.青島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處室分工
11.青島市教育局、青島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微信公眾號二維碼
青島市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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