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制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制:化學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二)進入實驗室必須穿工作服,非實驗室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試劑定期檢查并有明晰標簽,儀器定期檢查、保養、檢修,嚴禁在冰箱內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四)各種器材應建立請領消耗記錄,貴重儀器有使用記錄,破損遺失應填寫報告;藥品、器材不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和轉讓,更不得私自拿出。
(五)禁止在實驗室內吸煙、進餐、會客、喧嘩,實驗室內不得帶入私人物品,離開實驗室前認真檢查水、電、氣、門窗,對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蝕的物品和廢棄物品應按有關要求執行。
(六)科室負責人督促本制度嚴格執行,根據情況給于獎懲,出現問題立即報告,造成責任事故者,應視情節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儀器管理使用制度
(一)實驗室所使用的儀器、容器應符合標準要求,保證準確可靠,凡計量器具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使用。
(二)實驗室儀器安放合理,貴重儀器有專人保管,建立儀器檔案,并備有操作方法,保養、維修、說明書及使用登記本,做到經常維護、保養和檢查,精密儀器不得隨意移動,若有損壞需要修理時,不得私自拆動、應寫出報告、通知管理人員,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填報修理申請、送儀器維修部門。
(三)一切儀器設備未經設備管理人員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記本的內容進行登記。
(四)各種儀器(冰箱、溫箱除外),使用完畢后要立即切斷電源,旋鈕復原歸位,待仔細檢查后,方可離去。
(五)使用儀器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對違反操作規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儀器損壞,要追究當事者責任。
(六)儀器設備應保持清潔,一般應有儀器套罩。
三、藥品管理、使用制度
(一)依據本室檢測任務,制定各種藥品試劑采購計劃,寫清品名、單位、數量、純度、包裝規格,出廠日期等,領回后建立帳目,專人管理,每半年做出消耗表,并清點剩余藥品。
(二)藥品試劑陳列整齊,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風干燥,瓶簽完整,劇毒藥品加鎖存放、易燃、揮發、腐蝕品種單獨貯存。
(三)領用藥品試劑,需填寫請領單、由使用人和室負責人簽字,任何人無權私自借出或饋送藥品試劑,本單位科室間或外單位互借時需經科室負責人簽字。
(四)稱取藥品試劑應按操作規范進行,用后蓋好,必要時可封口或黑紙包裹,不使用過期或變質藥品。
四、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
(一)根據測試項目的要求,申報玻璃儀器的采購計劃、詳細注明規格、產地、數量、要求,硬質中性玻璃儀器應經計量驗證合格。
(二)大型器皿建立帳目,每年清查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器皿損壞后隨時填寫損耗登記清單。
(三)玻璃器皿使用前應除去污垢,并用清潔液或2%稀鹽酸溶液浸泡24h后,用清水沖洗干凈備用。
(四)器皿使用后隨時清洗,染菌后應嚴格高壓滅菌,不得亂棄亂扔。
五、安全制度
(一)進入實驗室工作衣、帽、鞋必須穿戴整齊。
(二)在進行高壓、干烤、消毒等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現場,認真觀察溫度、時間,蒸餾易揮發、易燃液體時,不準直接加熱,應置水浴鍋上進行,試驗過程中如產生毒氣時應在避毒柜內操作。
(三)嚴禁用口直接吸取藥品,如發生強酸、強堿溶液濺出容器外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安全處理后方可離開現場。
(四)工作完畢,兩手用清水肥皂洗凈,工作服應經常清洗,保持整潔。
(五)實驗完畢,即時清理現場和實驗用具。
(六)每日下班,尤其節假日前后認真檢查水、氣、電和正在使用的儀器設備,關好門窗,方可離去。
六、環境條件要求
(一)實驗室內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每天上下班應進行清掃整理,桌柜等表面應每天擦拭,保持無塵,杜絕污染。
(二)實驗室應井然有序,不得存放實驗室外及個人物品、儀器等,實驗室用品要擺放合理,并有固定位置。
(三)隨時保持實驗室衛生,不得亂扔紙屑等雜物,測試用過的廢棄物要倒在固定的箱筒內,并及時處理。
(四)實驗室應具有優良的采光條件和照明設備。
(五)實驗室工作臺面應保持水平和無滲漏,墻壁和地面應當光滑和容易清洗。
(六)實驗室布局要合理,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并安裝空調設備以保證適合的實驗室環境溫度。
(七)嚴禁利用實驗室作會議室及其他文娛活動和學習場所。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制:現場監督抽查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監測科所用監督檢測儀器,原則上采取誰使用,誰保管。
2、新購儀器設備必須由使用人直接參與,在技術負責人及其它監督檢測人員的共同參與下完成安裝、調試工作。
3、調試好的儀器經初驗合格后,按量值傳遞圖送計量檢定部門檢定,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凡經計量檢定不合格的新購儀器,要向廠家交涉,采取退貨或換貨。
5、凡經計量檢定過的儀器不論其合格與否,均根據不同情況由計量管理員分別貼上合格(綠)、準用(黃)和停用(紅)三種標志,其它人員不得擅自變換。
6、監督檢測儀器、設備降級使用或功能喪失,應申請辦理報廢手續。報廢的儀器設備應記錄檔案,移交其它場所處理。
7、正在使用的儀器設備必須按檢定周期進行檢定,修復后的儀器設備須經計量部門重新檢定。
8、實施監督檢測時,必須使用“合格”或“準用”類且在檢定周期內的儀器設備,反之不能用于實施檢測。
9、檢測人員應嚴格按說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儀器設備損壞。
10、監督檢測人員不得隨意用監督檢測儀器從事與監督檢測無關的工作,反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11、使用的監督檢測儀器設備使用前與使用中和使用后均需登記造冊,真正做到管好、用好、保養好。
12、要經常保持儀器設備機容整潔,活動自如,愛護所有儀器。
13、現場儀器設備不經批準不得擅自外借;其他科室因工作需要借用現場儀器設備時,必須經本科室領導簽字認可后方能外借,并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14、非本科室人員禁止動用所有儀器設備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制:低值品、消耗材料管理制度
1、低值品根據價格和使用年限的不同,分為低值耐用品(200元以上至800元以下)和低值易耗品(200元以下易損、易耗的物品)。
2、物品的購置應本著實事求是、嚴格控制的原則,視教學、科研等任務的需要和經濟財力的許可,做到用多少領多少、用多少購多少,不積壓、不浪費。
3、要加強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管理,實驗室要安排專人負責和管理。
4、建立低值耐用品賬,其驗收、建賬(除不建卡外)手續類似固定資產。要建立相應的明細帳。每年年底設備主管部門要與實驗室對賬,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實驗室要建立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明細賬,借用、歸還手續要清楚。
6、實驗室要指定一位負責同志管理低值品及材料,加強對領料本的管理,損壞、丟失上述物品要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賠償。積壓、報廢物品按學校規定辦理。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制:實驗室安全防衛制度
一、實驗室應該經常開展四防(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安全、防人員觸電傷亡事故。保密教育,加強重點部位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安全,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每個實驗室由使用單位負責,各實驗室由分管人員負責。實驗室各房間的安全應有專人負責,實行安全責任承包,實驗室負責人要經常檢查安全工作。
三、實驗室內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應設立專人管理,要有嚴格的操作規程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保衛措施。
四、對“易燃、易爆、劇毒及放射性”物質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庫房內,并分類,分項專人管理,要有嚴格的領用、使用、庫存記錄,采取相應的保險措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領導。
五、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國家環保部門制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排放超劑量的廢氣、廢棄的培養物、廢水及其他廢物(包括實驗動物)。
六、實驗室使用完后應做好室內的清潔工作,關閉電源、水源和門窗,當班教師和實驗員要負責進行安全檢查。
七、不得隨意持家屬和外單位人員帶入實驗室內,更不得以私事使用教學設備、空調等。
八、凡違反安全規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的的責任。
九、室內禁止吸煙。除實驗外,不準使用電爐、電暖器,各種油、氣及酒精燈具。如因施工取電,應注意用電器的功率,下班時應切斷電源,停止供電
九、外來人員不得隨便入內,如遇陌生人員,應主動詢問,勸其離開,不聽勸告者應及時向室或院報告。
實驗技術人員崗位職責
為了更好地實施實驗技術人員崗位聘任制,根據我校教學、科研工作的實際需要,特制訂《實驗技術人員崗位職責》
各具體工作崗位的設置及其職責,應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和工作任務以及考慮到醫科大學在教學科研中實驗技術人員與教師工作交叉的特點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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