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東莞中考4月6日開始報名
廣東東莞中考4月6日開始報名
在東莞就讀的港澳戶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可直接報考該市民辦普通高中和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若其父母為非莞戶籍的,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異地中考”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還可報考東莞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
另外,在東莞就讀的非莞戶籍(含港、澳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為東莞戶籍的,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可報考東莞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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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讓子女在東莞參加異地中考的家長們注意了,東莞市教育局日前下達了《關于做好2017年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2017年東莞異地中考申請受理時間為4月1日~20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根據相關文件,在東莞初中應屆畢業的隨遷子女,均可在東莞報名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即中考),在填報志愿時均可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如果還希望報考東莞普通高中的,需要另外提交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經過認定后才具有報考普通高中資格。
符合報考普通高中資格的隨遷子女可以報考劃出一定招生名額用于招收符合認定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時,根據隨遷子女的學業考試成績和志愿,與本市戶籍考生分別劃線錄取。民辦普通高中錄取時,根據隨遷子女的學業考試成績和志愿,與本市戶籍考生同一分數線錄取。
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資格的認定時限至2017年8月31日止,即截至2017年8月31日,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隨遷子女具有東莞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其父親或母親經我市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在東莞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持有在東莞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累計滿三年或以上、按國家規定在我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三年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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