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政策
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準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對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高考考生,報考浙江省所屬高校,可以在其高考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浙江省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時,經學校申請,最低可降至普通類第二段線,專科預科班可在第二段線下降不超過60分,專科民族班可在第二段線下降不超過40分。
浙江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精選篇2)
1、申請時間:高考加分申請一般在高考報名時進行,具體時間以當地招生部門通知為準。
2、申請方式:考生需要在高考報名表中填寫相應的信息,如文藝、體育特長、軍訓成績等。同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審核程序:申請材料提交后,招生部門將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在高考成績公布后,可獲得相應的加分。
浙江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精選篇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浙江考生,浙江高考總分可加5分,錄取由大學審查決定。
(一)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少數民族考生(按戶籍)可申請浙江高考加分;
(二)歸僑、海外華人子女、歸僑子女及臺灣籍考生(含臺灣戶口)可申請浙江高考加分;
(三)退役軍人個體戶可申請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申請政策加分,并按要求及時提供積分所需的相關證明或材料。
浙江高考同時滿足多個加分的考生,只有范圍最大的才可以加分,不累積。所有高考加分項和積分不能用于未安排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浙江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精選篇4)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3、司法行政機關人員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見義勇為犧牲或致殘人員的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
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
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
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浙江高考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精選篇5)
1、申請材料需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2、不同地區的加分政策有所不同,考生需仔細閱讀相關政策,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
3、申請加分的考生需注意,加分并不等于錄取,其作用僅在于提高錄取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