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2)
四、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一)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指導與管理,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并將各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招收寄宿生人數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網上公示。
民辦學校原則上在本區范圍內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經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報市教委備案后,方可跨區縣招生(招生計劃見附件2 點擊查看、附件3 點擊查看)。
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局申報備案,經核準后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收費標準等,應承諾學校招生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鉤、不提前開展報名和登記工作等。
民辦學校上報備案的自主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存在違規條款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要求學校及時糾正。
(二)本市民辦學校全面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4月25日-27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學生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限填報2所民辦小學。4月28日-30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學生限填報3所民辦初中,報名后獲取網上報名表,作為參加面談和錄取的依據。
(三)民辦學校要規范面談程序和方法。當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可采用電腦派位等多種方式控制面談規模,學校面談應結合本校辦學理念與辦學特點,通過活動考察、面談交流等環節,從行為習慣、學習習慣、團隊合作、實踐能力、身心素質、興趣愛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選擇符合條件的學生。嚴禁學校利用面談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和測試。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參加民辦學校面談的學生憑網上報名表,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等證件;參加初中面談的學生還須攜帶《上海市中小學生成長記錄手冊》。民辦小學面談時間為2015年5月9日,民辦初中面談時間為2015年5月9-10日。
(四)民辦學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向家長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錄取學校,完成確認工作。學校將新生錄取名單通過網絡上報區招生辦。
五、具體工作要求
(一)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和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
按市教委文件精神,本區按規定時間統一向社會公布如下信息:
1.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及配套政策;
2.本區招生信息,包括學校對口招生的區域范圍、當年招生計劃(班級和人數)、錄取辦法;
3.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學校、招生項目、招生名額、招生條件、錄取辦法和錄取結果;
4.各類學校的辦學規模與設施等基本情況,包括在校學生人數、學校占地面積、校舍建筑面積和專用教室數量、運動場地面積和設施設備、閱覽室和電子閱覽室數量和面積、圖書館生均藏書量、實驗室及其數量等。寄宿制學校須公布其寄宿設施情況;
5.各類學校教職工人數、專職教師人數和師生比、中高級職稱教師數量和比例、教師學歷結構和達標比例。民辦學校還須公布學校教師隊伍中退休返聘教師的人數和比例;
6.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班招生范圍及招生名額;
7.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范圍、錄取辦法、收費標準;
8.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咨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
以上信息將公布在浦東教育門戶網站及浦東新區招生辦公室網站。
各學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二)全市實行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與上海市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對接。區招生辦應在網上完成區域內適齡兒童的入學安排、調配和錄取等工作,8月15日前向家長發放入學通知書,8月25日前通過網絡將招生錄取結果報市教委,并將學生信息對接到學籍管理系統。
(三)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根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學年起,本市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先在2015學年小學一年級新生中試行,由區招生辦和學校向新生家長發放學生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時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隨遷子女及家長要關注持有證件的有效期,及時到相關部門續簽或補證,對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暫不予以注冊學籍。學校應向家長告知不能注冊學籍所產生的后果,家長須向學校承諾及時前往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確保所持證件是有效的。
(四)區招生辦、各教育署要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市教委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區招生辦結合本區實際,制定《2015年浦東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操作細則,確保招生入學工作有序進行。
(五)區教育督導部門重點對區均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范招生等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教育局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察工作機制,監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協助解決本區中小學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六)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凡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或拒絕接受本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降級、降職直至撤職處分。
(七)民辦學校以考試或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報名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奧數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競賽獲獎證書、各類等級考試證書為依據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或存在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拒不改正的核減該校第二年30%招生計劃數,并取消當年給予學校的政府專項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