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錄取分數線公布
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錄取分數線公布(精選篇1)
電子科技大學(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坐落于四川省會成都市,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由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是國家“985工程”、“211工程”、“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重點建設高校,入選“計劃”、“111計劃”、“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兩電一郵成員。是一所完整覆蓋整個電子類學科,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為核心,以工為主,理工滲透,理、工、管、文、醫協調發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被譽為“中國電子類院校的排頭兵”。
學校原名成都電訊工程學院,1956年由交通大學(現上海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南京工學院(現東南大學)、華南工學院(現華南理工大學)的電訊工程有關專業合并創建而成;1960年被中共中央列為全國重點高等學校;1961年被中共中央確定為七所國防工業院校之一。1988年更名為電子科技大學。由原信息產業部主管劃轉為教育部主管。進入國家建設“雙一流”A類高校行列。
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錄取分數線公布(精選篇2)
根據《教育部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1號)文件要求,按照《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招生簡章》相關規定,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確定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分省錄取最低綜合成績及錄取考生名單。各省錄取最低綜合成績公示如下:
參加考核的考生可登錄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臺(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4),在“成績查詢”和“專業志愿填報”中查看選拔結果。
我校將按照相關要求辦理錄取手續,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生源所在省(區、市)后續高考志愿錄取。
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錄取分數線公布(精選篇3)
電子科技大學各校區地址如下:
清水河校區: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號 郵編:611731
沙河校區:成都市建設北路二段四號 郵編:610054
九里堤校區:成都市九里堤西路8號 郵編:610031
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錄取分數線公布(精選篇4)
雙一流建設,包含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世界一流學科,目前211工程、985工程等項目已經統籌為雙一流建設。
電子科技大學第二輪雙一流建設學科:電子科學與技術、信息與通信工程
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錄取分數線公布(精選篇5)
第十三條 電子科技大學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港澳臺僑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四條 電子科技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強基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五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普通類錄取批次,考生進檔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不受專業限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電子科技大學原則上予以錄取。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數不足時,電子科技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根據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七條 電子科技大學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采取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對于進檔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符合各項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的相應科類或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排隊擇優確定專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和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八條 電子科技大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九條 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以培養計算機科學領域世界一流科學家為目標的“珠峰計劃”,依托首批“國家計算機科學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該計劃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國家‘珠峰計劃’拔尖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一條 以培養電子信息及相關領域創新引領性人才為目標的“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電子信息類(‘成電英才計劃’拔尖創新人才實驗班)”。
第二十二條 電子科技大學與西南財經大學聯合舉辦“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金融學”聯合學士學位項目,以培養信息科技與現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復合型精英人才為目標,實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將在部分省份擇優錄取考生,招生專業名稱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金融與區塊鏈金融‘雙A’聯合學位實驗班)”。
第二十三條 格拉斯哥學院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電子信息)”、“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微電子)”,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志愿的考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號;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格拉斯哥海南學院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類(中外合作辦學)(海南陵水國際教育創新區)”,在“電子科技大學(沙河校區)”名稱下進行招生,只錄取填報有該學院專業志愿的考生;頒發電子科技大學相應專業畢業證書、工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格拉斯哥大學相應學位證書;教學安排地點在海南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考生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投檔,考生可填報的專業范圍及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普通高校專業(類)選考科目為準(詳情請參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公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
第二十六條 電子科技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