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收費標準表
《通知》中明確提到,本次收費標準調整后的執行范圍為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和專科教育。按照“優質優價”原則繼續實行價格浮動機制,鼓勵學校爭優創先。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學費標準可在此基礎上最高上浮10%。
全文如下:
省屬各公辦普通高等院校,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教育局:
為促進我省高等教育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激發高校改革發展內生動力和辦學活力,進一步完善我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成本分擔機制,經省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本次收費標準調整后的執行范圍為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和專科教育。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秋季開學起新招錄的學生執行新收費政策,此前已入學的在校生仍按照原政策執行。職業本科大學按照調整后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學費收費標準執行。其他新成立普通高等學校根據學校定位,分別按照普通本科院校或高等職業院校收費政策執行。
二、調整內容
(一)學費標準。調整后的省屬公辦普通高等教育收費標準由基準價改為政府指導價,實行上限管理。各學校可根據自身情況,在政府指導價上限標準范圍內確定本校具體學費標準,并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具體收費項目及標準詳見附表)。
(二)學費分類。根據國家學科門類目錄,綜合考慮學校辦學層次、學科專業布局、教學質量和辦學成本等因素,將收費學科門類劃分為:普通本科院校分為文史類、理科類、工科類、醫學類和藝術類等五類;高等職業院校分為文史類、理工類、醫學類、公安藝術類等四類。
(三)浮動機制。按照“優質優價”原則繼續實行價格浮動機制,鼓勵學校爭優創先。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學費標準可在此基礎上最高上浮10%。
三、工作要求
(一)規范高校收費工作。省屬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應按照相關規定,將學費標準、批準文號、收費減免政策、投訴電話等文件依據在校內醒目位置或學校官方網站收費專欄向學生公示,對按規定應當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費,學生有權拒絕繳納。學費標準變動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學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納入財政專戶管理。收取學費時要按照財務隸屬關系使用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相關部門的檢查。
(二)加強學費使用監管。教育部門要繼續完善校內財務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經費投入與使用監督管理機制,定期開展高校資助政策落實和資助資金提取、使用情況的督導和審計。各級財政要繼續加大財政資金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有效統籌各類財政資金,保證高等教育經費的持續穩定增長。各省屬高校要繼續嚴格落實中央和我省“獎、貸、助、勤、補、免”等資助政策,每年從學校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專項用于資助,并將結果向社會公示,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同時,確保學費優先用于教育教學、人才培養、學科平臺、重點實驗室建設等工作中,著力提升教學質量和學科水平。
(三)做好宣傳解釋和聯合監管。各有關部門、各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要切實做好學費政策調整的宣傳解釋工作,主動宣傳學費標準調整的原因、依據,耐心解答社會的疑問,積極爭取群眾的理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發展改革、教育、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加強對公辦高校學費收支情況的專項檢查,對擅自提高學費標準、不落實收費公示要求等行為,將依法進行查處,切實維護公辦高校收費秩序、規范收費行為,促進高等教育健康發展。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秋季學期起開始執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學費標準及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18〕471號)中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青海本科大學名單
序號 | 學校名稱 | 省份 | 辦學層次 |
1 | 青海大學【211、雙一流】 | 青海 | 本科 |
2 | 青海師范大學 | 青海 | 本科 |
3 | 青海民族大學 | 青海 | 本科 |
4 | 青海大學昆侖學院 | 青海 | 本科 |
青海專科公辦院校名單
序號 | 院校名稱 | 辦學層次 | 性質 |
1 | 青海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公辦 |
2 | 青海警官職業學院 | 專科 | 公辦 |
3 | 青海農牧科技職業學院 | 專科 | 公辦 |
4 | 青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公辦 |
5 | 青海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公辦 |
6 | 西寧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公辦 |
7 | 青海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公辦 |
8 | 青海柴達木職業技術學院 | 專科 | 公辦 |
大學秋季學期是什么時候
大學秋季學期一般在每年的8月至9月之間開學
。例如:哈爾濱工業大學學生7月27日正式放假,9月7日開學,9月14日正式上課;南昌大學新生報到時間為9月7日,秋季學期于9月21日開始,老生9月21日正式上課,新生9月24日正式上課;內蒙古科技大學在校生2023年8月21日、22日到校注冊,8月24日上課;南京農業大學學生放假時間自7月6日起至8月28日止,8月29日參加補考、緩考的本科生,以及人文學院、外國語學院19級部分本科生(住宿地為浦口校區)返校,9月5日、6日其余本科生返校,9月7日研究生返校1。大學開學和放假時間需要遵循教育部規定的時間,不同地區可能會存在一些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