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撫州中考招生政策
2016年撫州中考招生政策如下:
為切實做好撫州市2016年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印發的《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江西省2016年中等學校秋季招生簡章》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中考報名與資格認定
(一)報名。中考采取網上報名方式,時間定于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補報。高、中職類招生學校代碼詳見《2016年江西省中等學校招生指導手冊》。師范定向類報考代碼:五年制小學教育-專業代碼為9341;五年制幼兒教育-專業代碼為9342;五年制特殊教育-專業代碼為9343。報考臨川教育集團三所學校統招生(含均衡生)志愿使用同一代碼,即1001000,由考生自主填報。
考生報考類別按考生第一志愿劃定。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必須是志愿從事農村教育事業的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
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報名參加中考。各級中招部門和初中學校要嚴把中考報名關,嚴格審查報名者的學歷條件,嚴禁以任何理由允許未完成初中三年學歷教育的學生參加中考。
(二)報考資格認定。1.在籍直升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時,具有本校電子學籍(以當年中招部門錄取為依據),且初一至初三年級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2.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時,具有本校電子學籍(以當年中招部門錄取為依據),但初一至初三年級不在本校連續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3.歷屆生:報考時,無本校電子學籍或非本屆畢業的初中畢業生。
二、 收費
報名時須交中考報名、考務費(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贛發改收費字〔2013〕274號),考生每人交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人每科10元。其中上交省每人20元、市每人22元。縣(區)中招辦在收齊各中學報名點的報名和考務費后,于4月22日前將報名費及考務費總額統一匯繳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有關規定下撥各考點考試經費,用于命題、制卷、監考、閱卷、錄取等各項支出。
三、中考科目與形式
中考科目與形式與全省同步,使用全省統一命制的中考試卷。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70分,歷史50分,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其中聽力25分),物理100分,化學10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物理實驗操作考查5分,化學實驗操作考查5分,體育30分,總分共計780分。
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地理與生物合卷;物理與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思想品德與歷史科目為開卷考試;其他科目均為閉卷考試。
體育考試要求:按撫州市教育局《關于認真做好撫州市2016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撫教辦字〔2016〕1號)文件執行。
英語聽力測試要求:英語聽力測試時間20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或磁帶。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6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
四、中招考試與閱卷
中招考試工作按省教育廳、省中招委和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部署,由市和縣(區)教育局、中招辦組織實施。報考高中類和高、中職類的考生統一編排考場;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單獨編排考場。
數學學科允許攜帶科學計算器進入考場。帶進考場的科學計算器品牌及型號,按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在基礎教育階段推進并規范科學計算器使用工作的通知》(贛教辦字〔2006〕62號)文件執行。
考試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
抽調監考老師必須是現在職在崗的中學或小學教師,遵紀守法,身體健康、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具有一定的監考經驗,熟悉考試業務,能勝任所擔負的監考工作。
閱卷工作由市、縣(區)共同組織,全市統一實行網上閱卷,以確保中考閱卷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 師范定向招生
(一)師范定向招生計劃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和省、市下達的指導性計劃,由各縣(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落實上報,經市政府審批下達。
(二)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必須具有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資格。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分縣(區)劃定,不得低于當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等級控制線;錄取時以所在縣(區)為單位,按考試報考類別,依據中考成績,在報考師范定向類考生中按招生計劃1:1的比例,從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各縣(區)可根據實際需求加強“本土化”鄉村教師培養,單列男性鄉村教師招生計劃(建議男女招生比例為3:7),逐步優化鄉村教師性別結構。各培養院校要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完善課程方案,著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強能力”的“一專多能”鄉村教師。
(四)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培養院校要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2016〕2號)文件精神,按照《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撫州市2016年定向培養農村教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撫府辦發〔2016〕1號)文件要求,共同做好師范定向生面試、體檢和簽訂《農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等工作。各縣(區)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市教育局人事科、市中招辦對擬錄學生資格進行聯審,并向社會公示。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攜已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名單及《農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并確保已簽《農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的師范定向生畢業時有編有崗就業。
六、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計劃
1.各縣(區)普通高中分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根據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協調發展的有關要求制訂,具體文件另行下達。
2.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為統招生(含均衡生計劃),成班額控制在每班50人之內(含留級生、休學生、轉學生)。
3.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今年普通高中統招計劃按不低于7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全市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工作按市中招委、市教育局《關于撫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初中學校招生的實施方案》(撫教中招字〔2007〕7號)文件精神實施。
4.臨川教育集團三所學校(撫州一中、臨川一中、臨川二中),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單列下達,招生范圍以臨川區、撫州高新開發區為主,面向全市招生。臨川教育集團三所學校均衡招生計劃按統招計劃的70%均衡分配到臨川區、撫州高新開發區各初級中學。
5.民辦學校高中招生計劃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報市教育局審批后與公辦學校高中招生計劃同步下達。
(二)錄取分數線
1.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縣(區)所屬的重點高中(含重點建設高中,下同)、一般高中的統招錄取分數線由各縣(區)根據本縣(區)重點高中、一般高中統招計劃,按1:1比例劃定,報市中招委審批執行。臨川教育集團三所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按臨川區和撫州高新開發區中考學生報考臨川教育集團第一志愿人數和3所學校統招生計劃(不含均衡招生計劃)總數1:1比例劃定。
2.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數線:縣(區)所屬重點高中和臨川教育集團三所學校在統招分數線下,根據生源情況劃定均衡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推進臨川區和撫州高新開發區初中學校的均衡發展,臨川區、撫州高新開發區所屬初中和市實驗學校初中劃定的均衡錄取分數線略低于面向臨川教育集團三所學校初中劃定的均衡錄取分數線。
3.歷屆初中畢業生報考縣(區)重點高中統招,分數提高標準由各縣(區)自定,報市教育局備案;報考臨川教育集團三所學校高中統招,在統招分數線上提高50分錄取。
4.體育、藝術特長班招生須報市教育局批準,文化錄取分數線,按考生所在縣(區)同類學校均衡最低控制線的70%劃定,上了文化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才有資格參加專業特長加試。各縣(區)要加強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生工作,重點中學要安排一定的統招計劃用于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生。
(三)錄取
1.縣(區)學校新生錄取由縣(區)中招辦和招生學校按規定的電子版格式做好新生預錄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市中招辦,由市中招辦審批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臨川教育集團三所學校的新生錄取,由市中招辦本著尊重考生志愿、擇優錄取、適當調劑的原則,直接辦理錄取手續。
2.普通高中均衡招生錄取,招生部門根據初中學校均衡招生計劃,在均衡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臨川教育集團三所學校均衡生錄取,根據區域內初中學校均衡招生計劃,在均衡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區屬學校(含撫州市實驗學校)未完成的均衡生招生計劃,在區屬學校之間(含撫州市實驗學校)調劑錄取。區屬學校調劑錄取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劑到臨川教育集團三所學校使用。
3.報考“師范定向類”并兼報了“高中類”的考生,如確定放棄師范定向錄取,應在普通高中統招生、均衡生分數線公布之前,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縣(區)中招辦,縣(區)中招辦匯總報市中招辦審核備案,納入統招生、均衡生一并劃線,參加普通高中統招和均衡生錄取。
4.普通高中招生實行限時報到制,各縣(區)中招辦需及時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報到期限。對已錄取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該類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錄取或選擇市外、區外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各縣(區)需依據錄取和實際報到情況,確定最終錄取名單,建立新生錄取數據庫。
5.外地中考學生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錄取,須達到戶籍所在地同級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
6.未經市中招辦審批錄取的學生,市教育局不為其辦理普通高中學籍,不作為在校生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不發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七、職業高中(中職)招生
(一)各縣(區)職業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根據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協調發展的有關要求制訂,具體文件另行下達。
(二)各縣(區)必須采取措施大力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協調發展。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時,努力按照職普大體相當的比例安排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要將中職招生計劃按初中畢業生數分配到各學校,確保完成中職招生任務。對于未完成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任務不足50%的縣(區),下一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不得增加,且酌情縮減。
(三)各縣(區)應加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宣傳力度,引導考生積極報考職業高中。凡中考第一志愿填報職業高中的考生,由縣(區)中招辦和招生學校在普通高中統招生之前做好預錄工作報市中招辦統一錄取。
(四)普通高中、中專錄取工作結束后,縣(區)中招辦和招生學校應及時組織第二次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八、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黎川、資溪縣的考試與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制訂實施細則(方案)組織實施。
九、加強招考工作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招工作政策性強,責任重大,社會關注,涉及千家萬戶切身利益,也關系教育公平和教育發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加大宣傳,形成共識,爭取社會各界理解和支持。要層層落實責任,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做好試卷保管__,確保考試安全。
(二)執行招生政策。實行中招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不得超計劃、降低分數違規招生。要大力支持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積極為民辦學校招生創造公平、公正的環境。
(三)規范招生秩序。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能以任何理由授意生源學校或學生在填報志愿時施加影響,擾亂報名秩序。嚴禁以直升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畢業生報考其他學校;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嚴禁以高中招生改革為名,擅自舉辦“實驗班”;嚴禁發布虛假招生廣告,許諾提前錄取。嚴厲打擊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詐行為。
(四)統一招生宣傳。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招生宣傳管理。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外地中等學校不得在我市做招生廣告和招生。市內任何單位、學校、個人不得向外地學校提供初中畢業生名單、通訊地址和中考成績等情況。臨川教育集團所屬學校和市區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由市中招辦統一組織,統一印制宣傳材料,統一開展宣傳活動。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報市教育局備案核準后方可發布。
(五)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健全中招工作監督機制,加強中招工作督導檢查,促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中招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會同招生部門加強對招考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強化工作人員的法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督促招考工作人員忠于職守,敬業負責。要設立招生工作舉報電話、舉報箱,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人員,堅決制止和杜絕不顧考生切身利益、不顧社會影響、給社會帶來不安定隱患的各種違規招生行為。
看了“2016年撫州中考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