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高考志愿分三次填報
黑龍江高考采用“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模式:
“3”指語文、數學(文、理)、外語(英語、俄語、曰語);“文科綜合”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學科;“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科。
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朝鮮語、蒙古語)文字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高校專業,在參加全國統考時,語文須考漢語和少數民族語文。少數民族語文考試科目:朝鮮語文/蒙古語文。
黑龍江高考滿分為750分,語文、數學(文、理)、外語(英語、俄語、曰語)滿分各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滿分各為300分。外語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提供給院校作為錄取參考,外語科試卷仍分為聽力和筆試兩部分,聽力分值為30分,筆試分值為120分,考生筆試成績(滿分120分)×1.25后的成績作為考生高考外語科成績(滿分150分),計入總分。
黑龍江高考志愿分三次填報【篇2】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不符合《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定》有關要求的人員;
(6)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黑龍江高考志愿分三次填報【篇3】
第一次:填報文史類和理工類提前批次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愿:軍隊、公安、消防和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專業),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招飛本科高校及專業,黑龍江公安警官職業學院;貧困地區定向招生本科專項計劃(國家專項)的高校;藝術類本科提前批次、藝術類本科批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愿。
第二次:填報文史類和理工類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體育類本科批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愿(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在特殊類型招生志愿欄中填報志愿)。
第三次:填報文史類和理工類高職(專科)提前批次、高職(專科)批次和藝術、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的高校和專業志愿。凡參加少年班考試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高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準填報高考志愿。文史類與理工類、藝術類與體育類之間不允許跨科類兼報。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類和理工類,但文史類和理工類考生不可兼報藝術類和體育類。
批次所設志愿投檔結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招 考 院 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上公布并公開征集志愿。
考生登錄網站查詢后,未被錄取且成績(含照顧政策分)達到征集志愿分數線的考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網上填報征集志愿。
黑龍江高考志愿分三次填報【篇4】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戶籍和學籍符合《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定》文件相關規定。
黑龍江高考志愿分三次填報【篇5】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分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加分20分,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3、烈士子女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相當于加分20分,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給予加分政策的同時,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