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宣布國家機關人員編制精簡5%
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縮減5%,意味著什么
近期公布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是一項重要任務。其中,“精減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備受關注。仔細梳理發現,這是時隔25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再次提出精減人員編制的要求。
客觀而言,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并不是一個新話題。相比較前幾輪機構改革的精簡幅度而言,本輪改革提出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要求,還是適度適中的,體現出漸進有序、積極穩妥的思路。它之所以深受關注,其直接原因可能是一些人誤以為是簡單的人員裁減。實際上,縮減編制未必是裁員,更不是絕對數量的減少。對此,改革方案已經作出了清晰表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收回的編制主要用于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由此可見,本輪中央國家機關改革中的編制精減,首先意味著它是一種結構性優化。
結構功能主義理論告訴我們,任何一個組織要想充分發揮應有的功能,就必須構建科學合理的結構,并根據時空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優化組織結構。政府機構改革也是如此,只有根據治理對象和外部形勢的變化,及時調整政府機構的配置要素、職責分工、運行機制,才能實現政府治理效能的最大化。本輪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就是著眼調整編制數量、轉變政府職能,重點加強科學技術、金融監管、數據管理、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的機構調整和職責優化,并不是簡單減人,更不是同步精減,以保障重點領域和重點工作的人力支撐。比如,將兩個事業單位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等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還新組建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數據局等機構。這些都是在不增加編制總數的情況下,根據緊缺程度來調劑編制數量而完成的一次結構性優化。
顯然,這種結構性優化契合政府效能變革的內在要求。2019年8月施行的《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提出了“嚴控總量、統籌使用、科學增減”的思路,其主要目的就是管住管好用活機構編制。因此,本輪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提出的“精減人員編制”,并不意味著編制和人員數量的簡單精減,而是有增有減、增減結合、調劑余缺,以此實現人員和編制的結構優化。
精減冗員體現了改革的未來方向。本輪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在彰顯結構性優化意蘊的同時,也凸顯了黨和國家堅持銳意改革、精兵簡政的決心和力度,意味著要通過精兵簡政提高政府的運行效能。一直以來,政府機構改革的一個重要出發點就是通過優化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提升運行效率,解決機構臃腫、人浮于事、作風散漫、戰斗力降低等頑疾。這次中央國家機構改革在人員編制上做“減法”的舉措,同樣有這方面的內涵。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過精兵簡政,打造一支精干專業、擔當作為、凝聚力戰斗力強的人員隊伍,進而為市場主體松綁減負、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這同今年中央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各級政府堅持要過緊日子”“全國財政支出70%以上要用于民生”“過緊日子不是短期的應對措施,而是要長期堅持”等要求,也是一脈相承、高度吻合的。
必要的增減是實現“精”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只有實現二者的有機融合,才能充分釋放結構性優化的潛在功能。這正是本輪中央國家機關機構改革所彰顯的深刻意蘊。秉持“好鋼用在刀刃上”的結構性優化邏輯,這次機構改革必將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推動國家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編制是什么意思
編制通常是指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制定,財政部門據此撥款。編制通常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
事業編制報考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考編制必須全日制嗎
一般而言,非全日制學歷只能在畢業獲得畢業證書后才可以報考;而全日制的一般而言則是大專二年級以上,本科三年級以上才可以報考,具體以本省公告為準!
一般要求全日制本科畢業、有教師資格證書、有學位證書。至于是否需要學位證書、是否限制自考,就要看招考公告了,因為各地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要求“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那么非全日制本科也是可以去考的。
為什么有地區考事業編制必須是全日制本科才可以
在事業單位招考時,很多崗位限制非全日制學歷報考。像在教育部門工作所招聘的多數是專業技術崗位,專業性比較強,所以要求全日制學歷。如各地的醫生、教師的等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招聘時,往往限定全日制學歷才能報考;近年新實行的執業醫師資格證報考政策,也要求全日制學歷者才能報考。
事業單位的編制可以分為幾類
全額撥款事業編、差額撥款事業編、自收自支事業編、參公事業編。全額撥款事業編是全供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編也就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編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參公事業編是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
一、全額撥款事業編
這類事業單位是全供事業單位,也就是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是其所需的事業經費全部由國家預算撥款的一種管理形式。這種管理形式,一般適用于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科研單位、衛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業單位,即人員費用、公用費用都要由國家財政提供。采用這種管理形式,有利于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收入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同時,也使事業單位的經費得到充分的保證。
二、差額撥款事業編
財政核撥補助:即財政核補,也就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一般包括醫院等有收入的又承擔政府社會職能的單位;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現在很少了,主要是一些原來國有企業的行業主管局,現在企業大部分改制了,他們的職能淡化了,但是他們的人還屬于事業編制。
三、自收自支事業編
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作為事業單位的一種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財政直接撥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對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不斷膨脹的趨勢。
四、參公事業編
參公事業單位作為一種特殊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特點,主要表現為其與行政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的區別和聯系。對于參公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來說,二者編制管理不同,但是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務員制度。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編制仍然在事業編制序列,然而卻按照公務員管理辦法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