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演出經紀人資格認定考試報名入口及流程
2023演出經紀人資格認定考試報名入口及流程
第一步:
登錄文旅部報名網站-http://ccm.mct.gov.cn/ccnt/hbase/index.html,并點擊演出經紀人資格考試報名入口
第二步:
如還未注冊的人員,需填寫自己的基本信息(手機號碼、身份證件)進行注冊
第三步:
注冊完成之后登錄報考平臺,點擊“我的報考”
第四步:
同意考生須知,進入信息采集頁面,填寫基本信息
第五步:
上傳個人白底一寸照片和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第六步:
選擇自己所在地的考區和科目選擇
第七步:
確認報考信息填寫無誤之后,進行繳納費用130元,報名完成。
整體還是非常簡單的,想要報考的小伙伴可在報名時間段內按照以上流程進行操作。
2023全國演出經紀人考試報名時間及條件
2023年全國演出經紀人考試
一、報名時間
2023年3月6日9:00至3月27日17:00
二、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以上學歷;
4.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
1. 因違反考試紀律、擾亂考試秩序等原因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的;
2. 因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被認定為文化市場嚴重失信主體的。
(三)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報考要求
1.中國香港、澳門地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應使用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報名。中國臺灣地區居民報名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考試,應使用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報名。
2.港、澳、臺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其他要求與內地(大陸)考生相同。
2023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大綱
概述
一、考試性質
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是依據《行政許可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的國家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考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目的是檢驗考生是否具備從事演出經紀職業的基本素養、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
二、考試科目
考試設置兩個科目,科目一為《思想政治與法律基礎》,科目二為《演出市場政策與經紀實務》。
三、考試方式
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由文化和旅游部組織,采取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每個科目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共50分),多項選擇題30題(每題1分,共30分),判斷題20題(每題1分,共20分)。
科目一 思想政治與法律基礎
第一部分 思想政治
一、基礎知識
1.黨的精神,黨的重大意義。
2.“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意義。
3.中國式現代化的中國特色、本質要求、重大原則,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意義。
4.“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基本內容和重要意義。
5.堅持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基本內容和重要意義。
6.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基本內容,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意義。
7.關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弘揚人類共同價值的重要論述。
二、文化工作方針政策
1. 關于文化和文藝工作的重要論述,《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在中國文聯十大、中國作協九大開幕式上的講話》《在中國文聯十一大、中國作協十大開幕式上的講話》《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重要精神。
2.《中共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
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
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
5.《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堅持和完善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制度,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的主要內容。
6.《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關于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的主要內容。
7.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中關于“中華文化數據庫、數字化文化消費新場景、文化大數據體系、文化產業數字化布局”的論述。
三、“四史”和國情
1.中國共產黨、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基礎知識。
2.《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重要精神。
3.2022年3月以來國內外時政大事。
第二部分 法律基礎
一、憲法及憲法相關法
《憲法》關于我國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基本國策,國家發展文化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國旗法》關于國旗圖案,升掛國旗,使用國旗的規定。《國歌法》關于國歌名稱,奏唱國歌,使用國歌的規定。《國徽法》關于國徽圖案,懸掛國徽,使用國徽的規定。
二、《民法典》
《民法典》總則編關于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法人的定義和范圍,非法人組織的定義和范圍的規定。
《民法典》合同編關于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違約責任,以及買賣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的規定。
《民法典》人格權編關于姓名權和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關于用工單位責任和勞務派遣單位、勞務用工單位責任,個人勞務關系中的侵權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損害賠償的規定。
三、稅收法律制度
《稅收征收管理法》關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義務的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關于個人納稅義務的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關于企業納稅義務的規定。
四、衛生法律制度
《傳染病防治法》關于單位和個人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義務的規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關于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突發事件舉報制度的規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關于衛生許可證的規定。
五、安全法律制度
《突發事件應對法》關于單位預防突發事件義務,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預防突發事件義務,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義務,禁止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規定。
《安全生產法》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檢查的規定。
《消防法》關于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團體、企業等單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許可,單位和個人火災報警和救援義務的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及其處罰,舉辦大型活動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及其處罰,娛樂場、運動場等供社會公眾活動的場所經營管理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及其處罰,恐怖、殘忍表演的處罰,偽造、變造或者買賣文藝演出票等有價票證、憑證等行為的處罰,組織播放淫穢音像、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聚眾淫亂以及為上述活動提供條件的違法行為及其處罰的規定。
六、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商標法》關于商標使用的管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的規定。
《著作權法》關于保護客體,著作權人及其權利,著作權歸屬,著作權合理使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時對作品著作權人應盡義務,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職務表演的權利歸屬的規定。
七、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法律制度
《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關于外國人入境出境、停留居留、調查和遣返,外國人及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定義,就業許可申請與審批,勞動管理,不予簽發簽證的情形,外國人不準入境的情形的規定。
八、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制度
《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國家鼓勵創作、出版、制作和傳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禁止制作、復制、出版、發布、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作品,作品包含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分類提示,禁止招用童工和對未成年工進行特殊保護的規定。
九、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法律制度
《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和勞動爭議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解除和終止;集體合同、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等特別規定。
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行政復議法》關于行政復議范圍、程序等內容。
《行政訴訟法》關于受案范圍與管轄的相關內容。
十一、公司規范法律制度
《公司法》關于公司的設立,公司形式變更,職工權益保護與職業教育,股東會職權,董事會職權的相關內容。
十二、其他相關法律制度
《英雄烈士保護法》關于烈士的歷史功勛,弘揚傳承英雄烈士精神,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法律保護的規定;《廣告法》關于禁止虛假廣告和廣告主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廣告表述應當準確、清楚、明白,廣告內容的禁止性情形,廣告在未成年人和殘疾人保護方面的特殊要求的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經營者與消費者交易遵循的原則,經營者的義務,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所承擔的義務的規定;《宗教事務條例》關于不得利用宗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等的規定。
科目二 演出市場政策和經紀實務
第一部分 演出市場政策
一、《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一)演出市場基本概念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條例》《細則》)的適用范圍。營業性演出的主管部門。營業性演出應當堅持的原則;營業性演出的概念和具體形式;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概念、業務范圍等。
(二)營業性演出主體設立審批規定
1.文藝表演團體
內地投資者及港澳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文藝表演團體的條件、需要提交的審批材料、審批層級、審批時限規定及信息變更的有關規定。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文藝表演團體)的有效期。對外商投資文藝表演團體的限制規定。文藝表演團體的權利義務。
2.演出經紀機構
內地投資者、港澳臺地區投資者及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演出經紀機構的條件、需要提交的審批材料、審批層級及審批時限規定。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演出經紀機構)的有效期。港澳地區的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有關規定。演出經紀機構的權利義務。
3.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內地投資者投資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備案要求、備案材料、備案層級。港澳臺地區投資者、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條件、需要提交的審批材料、審批層級及審批時限規定;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變更有關規定。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權利義務。
4.個體演出經紀人、個體演員
個體演出經紀人、個體演員的備案規定;個體演出經紀人的從業范圍;個體演員可以舉辦或參加演出活動的類型。
(三)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規定
1.營業性演出活動舉辦主體
可以自行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的主體;可以申請舉辦營業性組臺演出活動的主體;可以申請舉辦外國或港澳臺地區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的主體及其應當符合的條件;可以申請在歌舞娛樂場所、旅游景區、主題公園、游樂園、賓館、飯店、酒吧、餐飲場所等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的主體。
2.營業性演出活動審批要求
舉辦內地文藝表演團體、演員參加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申請層級、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審批時限規定。舉辦外國或港澳臺地區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申請層級、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審批時限規定。變更演出名稱、演出舉辦單位、參加的文藝表演團體和演員、演出時間、演出地點的有關規定。演出活動消防安全、現場秩序方面的有關要求。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營業性演出,應當提交的材料;在公共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的有關規定。
3.營業性演出活動內容要求
營業性演出在廣告宣傳方面的規定。營業性演出內容的禁止情形和管理規定。
(四)法律責任
1.違反主體審批規定的法律責任
對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超范圍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變更營業性演出經營項目未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等情形的處罰規定。對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處罰規定。
2.違反演出活動審批規定的法律責任
對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變更演出舉辦單位、參加演出的文藝表演團體、演員或者節目未重新報批等情形的處罰規定;對偽造、變造營業性演出門票的處罰措施。對舉辦外國或港澳臺地區文藝表演團體、演員參加的營業性演出活動,隱瞞近兩年違規記錄,提交虛假聲明等情形的處罰規定;對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營業性演出批準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營業性演出批準文件的處罰規定。對演出內容違反有關規定的處罰規定。對假唱、假演奏、為假唱提供條件等情形的處罰規定。
3.個人的法律責任
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者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變更登記時,對當事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處罰規定及對當事個人的從業限制規定。
二、規范性文件
(一)演出活動審批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簡化跨地區巡演審批程序的通知》(辦市場發〔2021〕181號)中跨地區巡演適用范圍、備案材料、辦理渠道和具體辦理流程。《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中關于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定義,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的安全責任,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的條件和程序的規定。
(二)演出新業態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模仿秀營業性演出管理的通知》(辦市發〔2018〕2號)中對模仿秀演出的審批管理規定。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0〕62號)中對演出新業態的監管原則,對在劇院等演出場所提供現場文藝表演播放、在線演出等新業態的管理規定。
《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文旅市場發〔2021〕91號)中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的定義,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取得的資質,應當履行的義務和管理要求。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范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3〕8號)中網絡演出劇(節)目的概念、經營資質、報審報備要求、內容要求和經營管理要求等。
(三)境外演員出入境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關于印發〈外國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務的相關辦理程序(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8號)中短期工作任務的定義、短期工作人員申請入境的基本辦理程序。《外國人入境完成短期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辦理程序和工作指引》(辦市發〔2015〕1號)中外國人入境完成短期營業性演出活動的辦理程序。
(四)演出市場信用管理
《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號)的適用范圍,失信主體認定情形,文化市場失信主體管理措施,信用信息公開與共享,信用修復等有關規定。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修復工作指南〉的通知》(辦市場發〔2022〕172號)中對信用修復工作的總體要求,開展信用修復的工作流程、申請材料及信用修復培訓有關規定。
第二部分 演出經紀實務
一、演出經紀人員
《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文旅市場發〔2021〕129號)出臺的背景;演出經紀活動的概念和范疇;演出經紀人員資質認定條件、認定程序等,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制度有關規定;演出經紀人員執業規范;對演出經紀人員、演出經紀機構的監督管理措施。
《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實施意見》(辦市場發〔2022〕148號)中關于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管理規定(試行)》(辦市場發〔2022〕151號)中關于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申領、變更、補發、注銷等業務的辦理規定。
二、演出經紀業務
(一)演出項目經紀
演出策劃、演出制作、演出市場營銷、演出合同管理、演出風險管理、項目報批等演出項目經紀的基本內容和業務流程;國際演出經紀慣例,國外演出項目的引進和國內演出項目赴海外演出的市場運作要點等。
(二)演員經紀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范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1〕101號)中關于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和演員經紀從業人員對演員的管理職責,做好粉絲正面引導的相關規定。中央宣傳部關于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部署,《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藝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設的通知》有關內容。
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對明星代言活動應當堅持的原則及具體要求。《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印發〈網絡主播行為規范〉的通知》(廣電發〔2022〕36號)的適用范圍、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的行為規范及禁止情形,網絡表演、網絡視聽平臺和經紀機構的責任等。
(三)演出票務經紀
《文化部關于規范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文市發〔2017〕15號)中營業性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應當具有的資質,應當承擔的義務,保障消費者權益等方面的管理規定。
三、演出經紀行為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范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1〕101號)出臺背景;對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和演員經紀從業人員資質管理要求,演出經紀人員、演出經紀機構在演出活動中的管理內容和職責;關于演員經紀公司的執業范圍,規范演員從業行為的要求,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行業協會對演出活動的監管要求。
《中央文明辦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中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總體要求和工作舉措。
四、演出安全與應急
(一)舞臺安全常識
1.《演出場館設備技術術語 劇場》(WH/T59-2013)中劇場專用設備、劇場及其組成部分、劇場類型等內容。
2.《演出安全》(GB/T36729-2018)中的術語定義、分類、演出安全規程、演出安全規范、演出事故分類、演出安全分類等內容。
3.《劇院演出安全等級分類》(GB/T36728-2018)中危險源識別、事故等級分類、防護等級分類、隱患等級分類、危險指數評估、演出安全等級分類等內容。
4.《舞臺機械 剛性防火隔離幕》(GB36726-2018)中剛性防火隔離幕的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通用要求、操作與維修等內容。
5.《臨時搭建演出場所舞臺、看臺安全》(GB∕T36731-2018)中工藝安全技術要求、安全管理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等內容;《臨時搭建演出場所舞臺、看臺安全監督檢驗規范》(WH/T92-2021)中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監檢與檢驗實施等內容。
6.《演出安全 第6部分:舞美裝置安全》(WH/T78.6-2017)中適用范圍、分類、設計文件、管理規范、操作規程;《演出安全 第7部分:舞臺威亞安全》(WH/T78.7-2021)中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風險評估與風險減小、設計審查與過程監檢及驗收檢驗要求、使用與維護要求等內容。
(二)安全管理與應急處置
《文化市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試行)》及《文化市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文市發〔2012〕27號)中關于文化市場突發事件情形和應急處置措施。
《文化部關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17〕5號)中文化市場經營主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實施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全面實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的通知》(應急〔2021〕34號)中關于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告知承諾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
五、文學藝術基礎知識和演出市場概況
(一)文學藝術史基本知識
中國文學史基礎知識;中外音樂史、舞蹈史、戲劇史基礎知識;中國戲曲曲藝史基礎知識。
(二)舞臺藝術基礎知識
舞臺藝術分類;舞臺藝術專業術語。
(三)演出市場基本情況
中國演出市場發展新趨勢、新業態;演出行業重要活動、重要獎項。
注:
1.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加書名號,名稱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略。
2.若無特別說明,科目一、科目二所列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均指截至2023年1月31日的生效版本。
演出經紀人的就業前景
傳媒公司、傳播公司、影視公司、演出公司、演出經紀公司、文化公司、演出票務公司、網絡票務公司、網絡演出公司、劇院、演出場所、文藝表演團體等,只要涉及演出、均應申請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但是申請該證必須有法規規定的演出經紀人資格證。一般經紀機構、公司至少具備3名以上持證上崗的專職演出經紀人員。
演出經紀人證是有用的嗎
演出經紀人資格證是從事演出經紀相關工作、藝人(明星)經紀人職業必須持有的資格證書,如果演出經紀機構想要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也需配備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
文化部關于印發《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文市發〔2012〕48號)第十五條規定:文化主管部門頒發、換發演出經紀機構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時,應當核驗并登記演出經紀人員的演出經紀資格證書。第十六條規定:文化主管部門審批營業性演出活動,應當核驗負責該項業務演出經紀人員的演出經紀資格證。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技能人員類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資格 類別 | |
1 | 消防設施操作員 | 準入類 | |
2 | 焊工 | 準入類 | |
環境保護部(民用核安全設備焊工、焊接操作工) | |||
3 | 家畜繁殖員 | 準入類 | |
4 | 健身和娛樂場所服務人員 | 游泳救生員 | 準入類 |
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滑雪、潛水、攀巖) | |||
5 | 軌道交通運輸服務人員 | 軌道列車司機 | 準入類 |
6 | 機械設備修理人員 | 設備點檢員 | 水平評價類 |
電工 | |||
鍋爐設備檢修工 | |||
變電設備檢修工 | |||
工程機械維修工 | |||
7 | 通用工程機械操作人員 | 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 | 水平評價類 |
8 | 建筑安裝施工人員 | 電梯安裝維修工 | 水平評價類 |
制冷空調系統安裝維修工 | |||
9 |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員 | 筑路工 | 水平評價類 |
橋隧工 | |||
防水工 | |||
電力電纜安裝運維工 | |||
10 | 房屋建筑施工人員 | 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 | 水平評價類 |
11 | 水生產、輸排和水處理人員 | 水生產處理工 | 水平評價類 |
工業廢水處理工 | |||
12 | 氣體生產、處理和輸送人員 | 工業氣體生產工 | 水平評價類 |
工業廢氣治理工 | |||
壓縮機操作工 | |||
13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人員 | 鍋爐運行值班員、發電集控值班員、變配電運行值班員、繼電保護員 | 水平評價類 |
燃氣輪機值班員 | |||
鍋爐操作工 | |||
14 | 儀器儀表裝配人員 | 鐘表及計時儀器制造工 | 水平評價類 |
15 | 電子設備裝配調試人員 | 廣電和通信設備電子裝接工、廣電和通信設備調試工 | 水平評價類 |
16 | 計算機制造人員 | 計算機及外部設備裝配調試員 | 水平評價類 |
17 | 電子器件制造人員 | 液晶顯示器件制造工 | 水平評價類 |
半導體芯片制造工、半導體分立器件和集成電路裝調工 | |||
18 | 電子元件制造人員 | 電子產品制版工、印制電路制作工 | 水平評價類 |
19 | 電線電纜、光纖光纜及電工器材制造人員 | 電線電纜制造工 | 水平評價類 |
20 | 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人員 | 變壓器互感器制造工 | 水平評價類 |
高低壓電器及成套設備裝配工 | |||
21 | 汽車整車制造人員 | 汽車裝調工 | 水平評價類 |
22 | 醫療器械制品和康復輔具生產人員 | 矯形器裝配工、假肢裝配工 | 水平評價類 |
23 | 金屬加工機械制造人員 | 機床裝調維修工 | 水平評價類 |
24 | 工裝工具制造加工人員 | 模具工 | 水平評價類 |
25 | 機械熱加工人員 | 鑄造工、鍛造工、金屬熱處理工 | 水平評價類 |
26 | 機械冷加工人員 | 車工、銑工 | 水平評價類 |
鉗工、磨工、沖壓工 | |||
電切削工 | |||
27 | 硬質合金生產人員 | 硬質合金成型工、硬質合金燒結工、硬質合金精加工工 | 水平評價類 |
28 | 金屬軋制人員 | 軋制原料工、金屬軋制工、金屬材熱處理工、金屬材精整工 | 水平評價類 |
金屬擠壓工、鑄軋工 | |||
29 | 輕有色金屬冶煉人員 | 氧化鋁制取工、鋁電解工 | 水平評價類 |
30 | 重有色金屬冶煉人員 | 重冶火法冶煉工、電解精煉工 | 水平評價類 |
重冶濕法冶煉工 | |||
31 | 煉鋼人員 | 煉鋼原料工、煉鋼工 | 水平評價類 |
32 | 煉鐵人員 | 高爐原料工、高爐煉鐵工、高爐運轉工 | 水平評價類 |
33 | 礦物采選人員 | 井下支護工 | 水平評價類 |
礦山救護工 | |||
34 | 陶瓷制品制造人員 | 陶瓷原料準備工、陶瓷燒成工、陶瓷裝飾工 | 水平評價類 |
35 | 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人員 | 玻璃纖維及制品工 | 水平評價類 |
玻璃鋼制品工 | |||
36 | 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員 | 水泥生產工、石膏制品生產工 | 水平評價類 |
水泥混凝土制品工 | |||
37 | 藥物制劑人員 | 藥物制劑工 | 水平評價類 |
38 | 中藥飲片加工人員 | 中藥炮制工 | 水平評價類 |
39 | 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人員 | 涂料生產工、染料生產工 | 水平評價類 |
40 | 農藥生產人員 | 農藥生產工 | 水平評價類 |
41 | 化學肥料生產人員 | 合成氨生產工、尿素生產工 | 水平評價類 |
42 | 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人員 | 硫酸生產工、硝酸生產工、純堿生產工 | 水平評價類 |
燒堿生產工、無機化學反應生產工 | |||
有機合成工 | |||
43 | 化工產品生產通用工藝人員 | 化工總控工 | 水平評價類 |
防腐蝕工 | |||
制冷工 | |||
44 | 煉焦人員 | 煉焦煤制備工 | 水平評價類 |
煉焦工 | |||
45 | 工藝美術品制作人員 | 景泰藍制作工 | 水平評價類 |
46 | 木制品制造人員 | 手工木工 | 水平評價類 |
47 | 紡織品和服裝剪裁縫紉人員 | 服裝制版師 | 水平評價類 |
48 | 印染人員 | 印染前處理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 水平評價類 |
紡織染色工 | |||
49 | 織造人員 | 整經工、織布工 | 水平評價類 |
50 | 紡紗人員 | 紡紗工 | 水平評價類 |
繅絲工 | |||
51 | 纖維預處理人員 | 紡織纖維梳理工、并條工 | 水平評價類 |
52 | 酒、飲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員 | 釀酒師、品酒師 | 水平評價類 |
酒精釀造工、白酒釀造工、啤酒釀造工、黃酒釀造工、果露酒釀造工 | |||
評茶員 | |||
53 | 乳制品加工人員 | 乳品評鑒師 | 水平評價類 |
54 | 糧油加工人員 | 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 水平評價類 |
55 | 動植物疫病防治人員 | 農作物植保員 | 水平評價類 |
動物疫病防治員、動物檢疫檢驗員 | |||
水生物病害防治員 | |||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 | |||
56 | 農業生產服務人員 | 農機修理工 | 水平評價類 |
沼氣工 | |||
農業技術員 | |||
57 | 康復矯正服務人員 | 助聽器驗配師 | 水平評價類 |
口腔修復體制作工 | |||
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 | |||
58 | 健康咨詢服務人員 | 健康管理師 | 水平評價類 |
生殖健康咨詢師 | |||
59 | 計算機和辦公設備維修人員 | 信息通信網絡終端維修員 | 水平評價類 |
60 | 汽車摩托車修理技術服務人員 | 汽車維修工 | 水平評價類 |
61 | 保健服務人員 | 保健調理師 | 水平評價類 |
62 | 美容美發服務人員 | 美容師 | 水平評價類 |
美發師 | |||
63 | 生活照料服務人員 | 孤殘兒童護理員 | 水平評價類 |
育嬰員 | |||
保育員 | |||
64 | 有害生物防制人員 | 有害生物防制員 | 水平評價類 |
65 | 環境治理服務人員 | 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 | 水平評價類 |
66 | 水文服務人員 | 水文勘測工 | 水平評價類 |
67 | 水利設施管養人員 | 河道修防工、水工閘門運行工 | 水平評價類 |
水工監測工 | |||
68 | 地質勘查人員 | 地勘鉆探工 | 水平評價類 |
地質調查員 | |||
地勘掘進工、地質實驗員、物探工 | |||
69 | 檢驗、檢測和計量服務人員 | 農產品食品檢驗員 | 水平評價類 |
纖維檢驗員 | |||
貴金屬首飾與寶玉石檢測員 | |||
機動車檢測工 | |||
70 | 測繪服務人員 | 大地測量員、攝影測量員、地圖繪制員 | 水平評價類 |
不動產測繪員 | |||
工程測量員 | |||
71 | 安全保護服務人員 | 保安員 | 水平評價類 |
安檢員 | |||
智能樓宇管理員 | |||
安全評價師 | |||
72 | 人力資源服務人員 | 勞動關系協調員 | 水平評價類 |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 |||
73 | 物業管理服務人員 | 中央空調系統運行操作員 | 水平評價類 |
74 | 信息通信網絡運行管理人員 | 信息通信網絡運行管理員 | 水平評價類 |
75 | 廣播電視傳輸服務人員 | 廣播電視天線工 | 水平評價類 |
有線廣播電視機線員 | |||
76 | 信息通信網絡維護人員 | 信息通信網絡機務員 | 水平評價類 |
信息通信網絡線務員 | |||
77 | 餐飲服務人員 | 中式烹調師 | 水平評價類 |
中式面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面點師 | |||
茶藝師 | |||
78 | 倉儲人員 | (糧油)倉儲管理員 | 水平評價類 |
79 | 航空運輸服務人員 | 民航乘務員 | 水平評價類 |
機場運行指揮員 | |||
80 | 道路運輸服務人員 | 機動車駕駛教練員 | 水平評價類 |
81 | 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 | 消防員 | 水平評價類 |
森林消防員 | |||
應急救援員 |
2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類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資格類別 | ||
1 | 教師資格 | 準入類 | ||
2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準入類 | ||
3 | 法律職業資格 | 準入類 | ||
4 | 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香港、澳門) | 準入類 | ||
5 | 注冊會計師 | 準入類 | ||
6 |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 準入類 | ||
7 | 民用核設施操縱人員資格 | 準入類 | ||
8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準入類 | ||
9 | 注冊建筑師 | 準入類 | ||
10 | 監理工程師 | 準入類 | ||
11 | 房地產估價師 | 準入類 | ||
12 | 造價工程師 | 準入類 | ||
13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準入類 | ||
14 | 建造師 | 準入類 | ||
15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準入類 | |
注冊土木工程師 |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
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 | ||||
15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注冊冶金工程師 | 準入類 | |
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 | ||||
注冊機械工程師 | ||||
16 | 注冊驗船師 | 準入類 | ||
17 | 船員資格(含船員、漁業船員) | 準入類 | ||
18 | 獸醫資格 | 執業獸醫 | 準入類 | |
鄉村獸醫 | ||||
19 | 拍賣師 | 準入類 | ||
20 | 演出經紀人員資格 | 準入類 | ||
21 | 醫生資格 | 醫師 | 準入類 | |
鄉村醫生 | ||||
人體器官移植醫師 | ||||
22 | 護士執業資格 | 準入類 | ||
23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 | 準入類 | ||
24 | 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 | 準入類 | ||
25 | 注冊設備監理師 | 準入類 | ||
26 | 注冊計量師 | 準入類 | ||
27 | 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 | 準入類 | ||
28 | 新聞記者職業資格 | 準入類 | ||
29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準入類 | ||
30 | 執業藥師 | 準入類 | ||
31 | 專利代理人 | 準入類 | ||
32 | 導游資格 | 準入類 | ||
33 | 注冊測繪師 | 準入類 | ||
34 | 航空人員資格 | 空勤人員、地面人員 | 準入類 | |
民用航空器外國駕駛員、領航員、飛行機械員、飛行通信員 | ||||
航空安全員 | ||||
民用航空電信人員、航行情報人員、氣象人員 | ||||
35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資格認定 | 準入類 | ||
36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37 |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38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39 | 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40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41 | 資產評估師 | 水平評價類 | ||
42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43 | 土地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44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水平評價類 | ||
45 |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46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47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48 |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49 |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50 |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51 | 稅務師 | 水平評價類 | ||
52 | 認證人員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53 |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54 |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55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56 | 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57 | 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 ||
58 | 翻譯專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