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高考改革
2、從起,實行“3+3”模式。高考總成績=“語數外”全國卷高考成績+3門“學考”成績;
3、外語有兩次考試機會,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成績。
長沙高考改革篇2
考什么?實行“3+1+2”新高考模式
《實施方案》明確了新高考的考試科目構成。從起,新高考包括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高考科目和3門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以下簡稱“選考科目”)。3門選考科目分為1門首選科目(物理、歷史科目中2選1)和2門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中4選2),即“3+1+2”模式。同時明確考生總成績的構成: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考科目每門150分,以原始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首選科目滿分100分,以原始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2門再選科目,以等級賦分轉換后的等級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
“3+1+2”的模式下,選考科目有12種組合,學生可根據個人愛好、興趣、特長和擬報考高校及專業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學校的辦學條件,在12種組合中自主選擇。而傳統文理分科僅有2種固定的組合供考生選擇。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選擇思想政治、歷史、地理1種固定組合,理科考生只能選擇物理、化學、生物學1種固定組合。
怎么考?語數外全國統考,外語只考一次
自起,6月份全國統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個學科,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只考一次,條件成熟時為考生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全國統一考試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題。
從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其中,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高職單招錄取的主要依據,也是部分高校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參考或依據。合格性考試科目包括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設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14門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門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每年考試一次,安排在高中二年級進行。其他科目全省統一制定方案,由各市州組織實施。
選擇性考試由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統一公布成績。選擇考從開始實施,每年組織1次,時間安排在當年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科目考試結束后進行。選擇考每科考試時長均為90分鐘,考試成績當年高考錄取有效。
怎么招?普通高校按照“兩依據、一參考”模式錄取
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制度是此次高考綜合改革的核心內容,也是重點和難點。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普通高校將按照“兩依據、一參考”模式進行錄取,即依據考生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學生。
從起,合并錄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列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投檔錄取。與之相適應,我省非提前批由現在的集中填報所有批次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分批次錄取調整為不分批次、分段填報志愿、分段錄取。考生以“院校專業組”方式填報志愿,一個“院校專業組”為一個志愿單位。考生可根據本人的選考科目,對照高校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填報一個或多個相應的“院校專業組”志愿。
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普通高中學校負責組織開展學生綜合素質寫實記錄工作,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整理遴選的相關信息統一導入全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管理平臺,形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招生高校根據自身特色、人才選拔培養特點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
此外,《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了高等職業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在考試招生中更加注重對學生職業傾向和職業技能的考核,進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政策,力爭成為高職院校招生主渠道。“部分學生參加分類高考進入高校,可以解決‘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問題,也有利于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高等學校進行人才精準選拔和精準培養。”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長沙高考改革篇3
湖南新高考方案:自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新高考模式將于實行。高考采用“3+1+2”模式,合并一本、二本錄取批次。
湖南高考改革實行“3+1+2”模式,改革后滿分仍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考科目每門150分,以原始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首選科目滿分100分,以原始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2門再選科目,以等級賦分轉換后的等級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
合格性考試科目(14門):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信息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考試集中安排在高中二年級進行,考試成績終身有效。
選擇性考試科目(6門):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安排在高考全國統考科目考試結束后進行,當年招生錄取時有效。選考科目分為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首選科目從物理和歷史2門科目中必選且只選1門,卷面總分各為100分。再選科目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任選2門,卷面總分各為100分,按照等級賦分規則計入高考總成績。
錄取方式:合并錄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按照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列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投檔錄取。
高職分類考試: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主要安排在春季組織實施,通過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統一高考,實現學生的合理分流。建立技能型人才選拔的考試評價體系,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和選拔制度,文化素質考試科目可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要充分體現職業技能、通用技術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