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政治生活知識點
高中政治政治生活知識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關的法律地位和職權
(1)、我國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廣大人民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選舉選出人大代表,由他們組成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統一行使國家權力,決定全國和各級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務,并由權力機關產生行政、審判、檢察等機關,具體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權力。(此內容回答了人民如何行使國家權力,課本55頁第一段)
(2)、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地位和職權
性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地位:在我國的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并受它監督。
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最高立法權、最高決定權、最高任免權、最高監督權。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5)、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和職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它是本行政區域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本行政區域內的一切重大問題,都由它討論決定,并由它監督實施。
高中政治政治生活知識點:人大代表的產生和職責
(1)、人大代表的性質和法律地位
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是國家權力的直接行使者。
(2)、人大代表的產生方法:均由民主選舉產生,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
(3)、人大代表的義務: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并接受人民監督。
(4)、人大代表的權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國家權力機關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具體表現為提案權、質詢權、審議權、表決權。
(注意:人大的職權與人大代表的權利不能混淆,不能混用)
高中政治政治生活知識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內容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人民通過民主選舉選出代表,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
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
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和活動原則;等等
高中政治政治生活知識點: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
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①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它產生,受它監督,對它負責。②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但它所決定的事情不是自己去直接辦,而是由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具體去貫徹執行。
高中政治政治生活知識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顯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鮮明的特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由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的。這一制度以人民當家作主為宗旨,真正保證了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課本61頁,從國體與政體的關系角度)
2、優越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動員了全體人民投身于社會主義建設,保證了國家機關協調高效運轉,維護了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無比的優越性。
3、我們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實踐證明,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是中國人民奮斗的成果和歷史的選擇,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好制度。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絕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