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贛州會昌中小學教資認定現場確認時間安排
贛州會昌2024上半年中小學教資認定工作,現場確認時間第一階段為2024年5月7日—5月10日,第二階段為2024年6月25日—6月28日,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2024上半年贛州會昌中小學教資認定現場確認時間安排,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24上半年贛州會昌中小學教資認定現場確認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為2024年5月7日—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二階段為2024年6月25日—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第一階段現場確認具體時間安排: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為5月7日至8日;申請認定小學、初中教師資格人員為5月9日至10日;
第二階段現場確認具體時間安排: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為6月25日至26日;申請認定小學、初中教師資格人員為6月27日至28日。
2024上半年贛州會昌中小學教資認定現場確認
地點:會昌縣教育科技體育局六樓會議室,
地址:會昌縣文武壩鎮紅旗大道316號(文化廣場)。
2024上半年贛州會昌中小學教資認定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須提交如下材料進行審核:
(1)戶口簿(不是會昌戶籍的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會昌縣居住證及復印件;港澳臺居民須提供有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駐縣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提供軍官證或士兵證或部隊出具的佐證材料);
(2)學歷證書原件(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學歷信息未能通過系統核驗的,現場確認須同時提供通過“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查驗打印的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時無需提供);
(4)申請人應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證件照片2張,一張粘貼至《報名信息登記表》(見附件),另一張粘貼至體檢表(照片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教師資格證書和體檢表使用;《報名信息登記表》現場確認時提交,體檢表由體檢醫院提供)。
4.申請人不能在現場確認時提交的材料,實行容缺受理,申請人可以提交承諾書,在承諾時限內(7天內)補齊應交材料后,給予認定。對于網上無法比對的戶籍(居住證)材料、未通過比對核驗的學歷證書等材料,申請人須提供相應的補充材料;“贛服通”電子證照信息可作為補充材料進行比對核驗。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可以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http://gjzwfw.www.gov.cn)查詢,查詢結果與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5.申請人國(境)外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港澳臺學歷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6.申請人逾期未現場確認的申請認定報名無效。
教資認定的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二代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用來證明教師資格申請人的公民身份。
2、戶口簿、居住證、學生證等:教師資格證實行屬地管理,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等法規規定,教師資格申請人可在戶籍地、居住地、學校所在地(限應屆畢業生)、擬任教高校所在地(限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3、學歷證書:公民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需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認定機構將對申請人學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進行審核。
4、個人承諾書。
5、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取得教師資格須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教師資格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教師資格申請人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7、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是評價教師資格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需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是教師職業準入的前提條件。
8、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9、照片:遞交個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證件照用于制作教師資格證書。
認定教師資格證需要什么條件
1、學歷條件:應當具備《教師法》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的相應學歷。
2、考試條件: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3、普通話條件:普通話水平測試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取得相應等級證書(申請語文學科普通話等級要求為二級甲等及以上)。
4、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并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5、思想品德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6、其它當地考試公告要求的認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