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東高考網上填報志愿注意事項(2)
(十)報考“農村衛生定向”考生注意事項:高考成績分別達到本、專科“農村衛生定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在相應批次的“農村衛生定向”欄目填報相應院校志愿。“農村衛生定向”計劃投檔在定點院校所在批次錄取結束后,按專業志愿優先的投檔的辦法進行投檔,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檢索,一次性投檔。被錄取考生須按《關于印發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衛〔2014〕21號)要求,與相關市(縣、區)簽訂培養協議。
(十一)報考“定向招錄培養特殊公安專業人才”考生注意事項:根據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2015年定向招錄培養特殊公安專業人才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5〕172號)要求,報考提前批公安院校“定向招錄培養特殊公安專業人才”的考生需參加省公安廳和省公務員局組織的體檢和體能測試,以及公務員錄用筆試、面試。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可填報提前第一批本科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代碼:60041)的國內安全保衛專業、公安情報學專業(反恐怖方向),或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代碼:60175)偵查學專業(技術偵察方向);在提前第二批本科可填報新疆警察學院(代碼:12734)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上述院校相關專業錄取辦法按公政治〔2015〕172號文件執行。考生參加體檢、體能測試的要求見附件7。
(十二)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報考香港、臺灣地區有關高校并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省招生辦公室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香港、臺灣地區高校錄取的考生檔案。填報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要注意兩校均按高考統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投檔。
(十三)為提高被錄取機會,考生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高考成績,積極填報相關本科院校及高職高專院校。本科文、理類各批次院校錄取時,由于考生志愿不平衡,可能有部分院校未能在第一組院校志愿完成招生計劃,因此,考生應在合理填報第一組院校志愿的同時,積極、合理填報第二組院校志愿,以提高被錄取機會。錄取期間,除第三批B類院校外,其他批次的高等學校如因生源原因,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未能完成招生計劃,或由于專業生源不平衡、無法專業調劑而造成招生計劃缺額的,由省招生辦公布填報征集志愿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征集志愿,進行二次錄取;第三批專科B類院校先調整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原填報志愿順序一次性進行補檔,補檔后再根據院校缺額計劃,安排征集志愿,進行二次錄取。因此,未被錄取的考生要關注省招生辦公室發布的征集志愿院校及缺額計劃等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上網補報征集志愿。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時,考生可根據征集志愿填報條件及資格分數線,填報征集院校志愿。
(十四)考生要對自己所錄入信息的準確性負責。考生志愿信息一經本人網上確認后,由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在7月1日-2日安排打印,考生必須簽名。考生簽名的志愿表存入考生檔案。考生本人對不按時簽名和由他人代為簽名所產生的后果負責。
五、志愿填報的組織管理
(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報名點)在網上填報志愿工作開展前,要切實抓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強高考志愿填報的組織管理,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設備到位”,確保網上填報志愿安全、平穩、有序進行。
(二)地級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各縣(市、區)的志愿填報工作的整體組織、協調、指導,及時發放各類招生專業目錄以及公布新增補及更正的招生專業目錄,及時處理志愿填報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縣(市、區)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公布新增補及更正的招生專業目錄相關信息,為不具備上網條件的考生提供網上填報志愿的環境,網上監控各中學(報名點)志愿填報的進度,在規定的時間內整理匯總遺留問題報地級市招生考試機構處理。各中學(報名點)要在規定的時段內,按時段分別通知考生進行網上填報志愿,并幫助考生解決在志愿填報中出現的問題。各中學(報名點)應在填報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進行志愿的確認,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打印志愿表、組織考生簽名等工作。
(三)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以及各中學(報名點)要組織考生做好填報志愿的準備工作,指導考生認真閱讀高校招生相關政策、規定以及招生專業目錄,提醒考生在成績公布前先進行估分,了解擬報高校的有關信息及招生章程,草擬填報志愿方案,充分做好填報志愿前的準備。待高考成績公布后,根據實際情況再對志愿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和調整。省招生辦公室在公布考生高考成績及各招生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時,同時公布各科類考生分數區間人數和考生排位,各地級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中學(報名點)和考生要密切關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及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文件和要求。
(四)地方專項計劃是落實國務院和教育部的工作部署,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有關市縣招生考試機構以及各中學(報名點)要高度重視,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要按照粵教考函〔2015〕17號文的精神和要求,加大宣傳力度,提早做好農村戶籍考生報考“重點院校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志愿的各項準備,確保地方專項計劃志愿填報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按以下要求切實抓好考生資格初審、復核以及公示等工作環節:
1.資格初審。相關中學(報名點)在7月1日至2日志愿表打印、簽名時,根據考生所確認的審核表及戶口簿、學習經歷等進行考生資格初審,并在網初審合格考生設置“地方專項計劃資格”標志,然后打印初審合格考生的審核表給考生簽名確認,供各級審核使用。7月2日18:00關網后在校園內公示初審合格考生資格名單。中學(報名點)在網上打印《2015年“重點院校招收貧困地區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資格審核通過考生名單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見附件3),按匯總表所列考生號的順序匯總《廣東省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并分別在匯總表、審核表上加蓋公章,7月3日14:30將匯總表、審核表送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
2.資格復核。相關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對填報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進行資格復核,在網復核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志,在網上打印本縣(市、區)匯總表,并分別在匯總表、審核表上加蓋公章。7月4日14:30將匯總表、審核表送到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并在縣(市、區)招生辦網站上或指定區域公示復核合格的考生資格名單。
3.資格審核。相關地級市招生辦公室對填報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在網審核合格的考生設置“同意”標志,在網上打印本地級市匯總表,并分別在匯總表、審核表上加蓋公章。7月6日14:30將匯總表、審核表(附考生戶口簿復印件、往屆生需提供中學證明)專人專送至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辦公大樓1205房),并在地級市招生辦網站上或指定區域進行公示。
4.借考的往屆考生資格審核。符合地方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跨市、跨縣借考的往屆生須回原高中階段就讀中學(即原貧困地區就讀中學)開具高中三年連續就讀的學習證明,并加蓋就讀學校公章。由報名點及所在縣(市、區)、地級市招生辦公室進行各級資格審核及公示。
若學生在公示后有異議,由地級市調查處理。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考生,匯總造冊后,于7月8日14:30送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
(五)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中學(報名點)要合理安排時間,避免集中在截止時間臨近前填報,特別是網絡條件差的地區要避免高峰期上網人數急劇攀升。
(六)由于部分藝術類院校未能及時將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分專業計劃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可能會造成《招生專業目錄》無法刊登有關藝術類高校的招生計劃,各地級市、縣(市、區)招生辦、各中學(報名點)要密切關注省招生辦公室的緊急通知及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招生專業目錄的補充更新,并通過各種渠道及時通知考生。
(七)各地級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以及各中學(報名點)采用普通高考報名時使用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的普通高考志愿填報系統(網址為:http://www.ecogd.edu.cn/pgzy/)。各招生考試機構及中學(報名點)不得通過代理服務器登錄使用本志愿填報系統,并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
(八)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在志愿填報過程中,若出現問題請及時與省教育考試院聯系,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聯系電話:020-38627823、38627866,信息管理處聯系電話:020-38627912、38627916。
高考志愿填報工作關系著考生的切身利益,關系著高校錄取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予以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各中學要積極做好填報志愿的準備工作,組織開展本科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專科梯度志愿投檔錄取模式以及各項招生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工作,讓每一位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和要求,不斷提高招生考試工作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確保普通高考網上填報志愿工作安全、順利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