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考哪些情況可加分投檔
重慶高考可加分投檔情況_重慶高考加分投檔政策
此外,除了上述可加分投檔的情況外,還有一些照顧政策:如高考成績達到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未被錄取的軍人子女,有關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計劃時,對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優先投檔;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居住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等。
還了解到,為保證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市教育考試院、區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和各在渝招生院校都要對招生考試各環節進行信息公開。考生特征信息(特別是各種加分信息)必須實行“三級公示”,公示的同時要提供相應的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考試院對普通高校在渝招生的各類政策、招生計劃、各類照顧政策、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名單、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的名單、錄取名單及相關信息等都要進行公示。公示的相關信息保留至2016年底。在新生入學后,學校還要認真進行復查,對有弄虛作假等作弊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報考地。
4種情況可加分投檔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市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一、二等獎者”、“體育尖子”(按重慶市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規定執行)獎勵的高中畢業生,報考普通文、理科,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報考藝術、體育類不加分)。同時擁有多項項目證書、榮譽的,分值不累加。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人民警察子女;報考市屬院校的三峽庫區搬遷移民考生(2017年起不再享受),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報考市屬院校的重慶籍農村獨生女,線下5分可視為達線,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017年起不再享受)。
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下列考生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投檔
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入選國家“__”和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照此條執行)。
下列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少數民族考生;
(2)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遷至移民安置區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的考生。
以上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時享受兩種以上可以加分投檔的考生只按加分較多的一項計算,最多不超過20分。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須經過本人申報,省、省轄市、縣(市、區)招辦審核并逐級公示后方予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
可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投檔
對各批(不含藝術、體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報農、林院校的考生,以及報考軍隊院校飛行與指揮專業的檢測與政審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投檔。
省外農林院校對此項規定是否認可,須在報送生源計劃時明確意見,我省將隨生源計劃一并向社會公布。
下列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高校優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一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3)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4)農村戶籍的獨生子女。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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