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龍江省高考加分政策
2016黑龍江省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可加分投檔的考生類型: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5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烈士子女考生+20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5分
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翰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在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時+10分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5分
在自治縣、民族區、民族鄉鎮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民族考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在報考全國院校時+5分
降分數線投檔的考生: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所報黑龍江省屬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5分投檔,
符合以上條件其中之一的考生,最終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優先錄取的考生: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
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這些考生在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時,將予以優先錄取。
延伸閱讀:高考加分政策的前世今生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關于高考加分制度和“瘦身”政策近幾年一直爭議不斷。下面就帶大家一起來重溫一下高考加分“瘦身”的過程吧。
我國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為界分為兩個階段。1978年前主要實行“優先錄取”政策,1978年后則主要實行“加分錄取”政策。
1950年,教育主管部門就規定,高校招生對于“參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和革命軍人、兄弟民族學生以及華僑學生,考試成績雖差,得從寬錄取”。這一政策體現了照顧性與鼓勵性兼顧的原則,符合當時的人才選拔環境和制度。
1978年以后,國家加大了人才選拔的力度,不再對工農成分學生及革命干部子女進行照顧,而是對三好學生、學科競賽獲獎者、體育藝術特長生等實行高考分數優惠政策。從1983年開始,更是規定對獲得地區以上表彰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中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干部,以及高中階段參加地區級以上體育競賽獲單項前5名的隊員,或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考分達到規定分數線的,可提上一個分數段投檔。
1987年4月27日,國家教委發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其中第35條至第39條,詳盡規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優惠的項目和分值。這一條例奠定了我國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礎。從此,我國高考加分政策成為一項穩定的高考政策延續下來,但對于加分的項目和分值卻多有調整,而且調整的幅度很大。
2010年底,教育部會同其他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各地調整兩類加分項目:學科競賽和體育特長生,并指出調整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即從2014年高考開始實施和執行。
這意味著,2014年參加高考的考生將面對“全國聯動”的加分瘦身: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決賽、部分科技類競賽獲獎者的保送資格被取消,加分不超過20分;全國奧賽省賽區一等獎的保送和加分資格均被取消;體育特長生規定項目為8項,各省(區、市)自選項目一般不超過2個,加分均不超過20分。
2014年的高考體育加分,各地呈現“節制”狀態,以往名目繁多的加分項被大幅砍掉。
以吉林省為例,最明顯的變化是“應屆高中畢業生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奧賽獲得省賽區一等獎者”照顧加5分政策被取消,2013年有72人因此獲得加5分的照顧,可見奧賽在高考中的加分優勢被削弱。原來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的子女照顧分也被取消。
吉林省對體育特長生加分制度也進行了調整,“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限定在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田徑、速度滑冰6個項目,其他項目參加“體育特長生”測試,不再加分。2014年,我省今年“體育特長生”加分的學生有221人,比2013年減少40人。
看了“2016黑龍江省高考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