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高考加分政策
2016上海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凡符合春季高考報名條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數民族、歸僑青年及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青年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2016年上海優秀“三校生”高考加分政策出臺
4月26日消息:市教育考試院昨天轉發市教委關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報考高等學校加分工作的通知。凡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優秀應屆畢業生,其《推薦表》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相關材料,須于5月6日(星期五)16時前由學校送至市中等職業教育德育研究會(巨鹿路700號,逸夫職校內7樓),過時不受理。根據通知,在校學習期間且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省市級(含省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稱號者,參加本市普通高校面向應屆中職校畢業生(5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參加本市普通高校(6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加5分的政策,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在校學習期間且在2015年1月1日前兩次獲得區縣或學校主管單位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稱號者,在校學習期間且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職校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或本市中職校技能競賽個人全能獎的技能特長生,參加本市普通高校面向應屆中職校畢業生(5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加3分的政策,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參加本市普通高校(6月)招生統一考試,享受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加5分的政策,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表
項目 | 編號 | 考生條件 | 對象 | 有效年限 | 具體要求 | 加分 | 證明單位 | |
先 進 對 象 | 1 | 省(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 | 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 | 高中階段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稱號 | 5分,由報考學校擇優錄取 | 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 | |
2 | 上海市區縣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 | 本市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 | 高一階段、高二階段連續兩年獲得相應稱號者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稱號 | 5分,由報考學校擇優錄取 | 上海市教委 | ||
競 賽 優 勝 對 象 | 3 | 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或單科競賽優勝者 | 應屆高中畢業生 | 高中階段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 | 5分,由報考學校擇優錄取 | 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加分對象并須經上海市教委認定 |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學生物理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 |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學生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 |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 |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學生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 |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一、二等獎的學生 |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一、二等獎的學生 |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的學生 |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獲獎的學生 |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 | ||||||||
4 | 體育特長生 | 應屆高中畢業生 | 2013年9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 2015年1月1日前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 | 5分,由報考學校擇優錄取 |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田徑、游泳等2個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 | 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提供證明,經上海市體育專項統一測試合格 |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羽毛球、網球、射擊(含射箭)等8個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獲得由市體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認可的全國性體育比賽集體前6名(不足8隊減2登記)、市級單項錦標賽中個人前5名(不足8人減3錄取;不足4人,不予登記)、市級單項錦標賽中集體前3名(不足6隊減3登記;不足4隊,不予登記)、市級綜合運動會前6名(不足9人或隊減3登記;不足4人或隊,不予登記)。 | ||||||||
田徑、游泳、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羽毛球、網球、射擊(含射箭)等10個項目獲得由市體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認可的全國性體育比賽集體前6名(不足8隊減2登記)、市級單項錦標賽中個人前5名(不足8人減3錄取;不足4人,不予登記)、市級單項錦標賽中集體前3名(不足6隊減3登記;不足4隊,不予登記)、市級綜合運動會前6名(不足9人或隊減3登記;不足4人或隊,不予登記) | 5分,由報考上海學校擇優錄取 | |||||||
5 | 技能特長生 | 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 | 高中階段 | 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上海市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個人全能獎 | 5分,由報考學校擇優錄取 | 上海市教委 | ||
政 策 照 顧 對 象 | 6 | 烈士子女 | 考生 | 20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部門證明 | |||
7 | 少數民族 | 考生 | 5分,由報考上海學校擇優錄取 | 戶口簿和身份證 | ||||
8 | 歸僑、歸僑子女 | 考生 | 5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上海市僑辦 | ||||
9 | 華僑子女 | 考生 | 5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僑辦證明 | ||||
10 | 臺灣省籍青年 | 考生 | 5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上海市臺聯會 | ||||
11 |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 考生 | 10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憑退伍證書、立功受獎證書、安置部門證明 | ||||
退役軍人 | 考生 | 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 | 20分,由報考學校審核錄取 |
說明:1.以上加分項目不累加累計。
2.以上加分項目只適用全國統考招生階段。
3.以上加分項目的受理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辦理。
4.從2017年起,少數民族加分對象將調整為高中階段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集地區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
看了“2016上海高考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