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試題及答案(2)
四、筒答題(每小題18分,共36分)
1.試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含義及其在適用上應受的限制.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題(14分)
朱某和其同母異父的哥哥武某及他們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武某經常虐待李某,情節十分惡劣。1996年4月1日,李某去世,武某為獨吞全部財產,威逼朱某離家出走。朱某不從,武某便毆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處受傷.10月5日,朱某向縣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待李某和故意傷害自己,并要求繼承李某的全部財產。由于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輕傷)這兩個罪都屬于自訴案件范圍,法院決定立案審理。鑒于朱某同時提出了遺產繼承事項,法院遂決定對遺產繼承事項以附帶民事訴訟形式一并審理。經法庭審理,判處被告人武某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傷害罪一年二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武某喪失繼承權,李某的遺產全部由朱某繼承。
請回答:該法院以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被告人武某喪失繼承權的做法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試題答案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5分,共20分)
1.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和被檢察機關審查是否提起訴訟的人。
2.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3.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畫等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4.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緊急情況下依法采取的I:S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單項選擇超(每小題1分,共10分)
1.C 2.C 3.A 4.A 5.D
6.C 7.A 8.B 9.B 10.C
三、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1. ACD 2.ABCD 3.ACD 4.ABC
5.BCD6.ACD 7.ABC 8.ABCD9.ACD 10.ABC
四、筒答題(每小題18分,共36分)
1.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加重原判決確定的刑罰.(3分)如果是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3分)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訴的同時,人民檢察院、自訴人也提出抗訴、上訴的,(3分)則不受此項限制,可以加重原審判決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3分)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有: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包括一罪和數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4分)
(2)告訴才處理的案件,(4分)
(3)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4分)
五、案例分析題(14分)
該法院以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被告人武某喪失繼承權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4分)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必須在刑事訴訟過程 中提起,必須是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損失,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物質上的損失。(5分)
本案被告人武某的行為雖然構成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但被害人繼承遺產與武某的犯罪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法院判決朱某繼承李某全部的遺產,也不是對武某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賠償.法院不能以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被告人武某喪失繼承權。刑事審判庭只能解決虐待罪、故意傷害罪的定罪量刑問題,對遺產繼承事項應由朱某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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